連江縣政府公告

  • 2021-02-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00005965號
 主旨:連江縣政府辦理110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即日起接受本縣民眾、民間團體申請事宜。
 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及「馬祖傳統建築風貌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所補助之傳統建築,須依建管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所稱之傳統建築係指:
 (一)屋頂:一般建築以五脊四坡頂、兩坡頂及四脊四坡頂設計為主,廟宇則以「封火山牆」形式設計。以紅色或褐色等瓦片構築,壓瓦石則以藍灰色及淡、暗紅色為主,惟色彩的選定應以當地整體景觀一致為主(本案屋頂為必要條件,若不符規定將不予補助)。
 (二)外牆:以石砌或厚石片設計,類型以同於閩東建築之亂石砌、人字砌、工字砌等形式為主,或以傳統福州杉木為主。
 三、本補助項目主要針對:
 (一)傳統建築屋頂(屋瓦之顏色須經本府審定)。
 (二)建築物外牆貼、砌花崗石材(石材須經本府審定)。
 (三)建築物福杉外牆。
 (四)外觀傳統木門窗。
 四、申請辦法:各式表件(請洽本府文化處或至本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一)提送申請地點:本府文化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二)提送申請時間:110年2月17日起至3月31日17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洽本府文化處電話:0836-23146。
 (四)於本府領取申請書,填寫完畢後檢附所須文件資料,裝入密封資料袋內逕寄或親自送達本府文化處簽收。
 五、本縣民眾申請之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修繕補助試算表。
 (三)產權使用同意書。
 (四)委託書:若申請者非建物產權所有人,須經建物產權所有人出具委託書同意委託代辦。
 (五)現況照片: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以供日後驗收時參考對照之用。
 (六)工作進度表。
 (七)修繕簡圖:基本以4規格紙張繪製平面及立面圖,敘明各部材料材質及色彩,尺寸需詳加標註。
 (八)產權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舊有房屋證明或房屋稅及證明書。
 (九)土地鑑界證明:須先辦理土地鑑界。
 (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民間團體申請之相關文件:
 (一)110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書。
 (二)土地及建物使用契約書。
 (三)產權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舊有房屋證明或房屋稅及證明書。
 (四)土地鑑界證明:須先辦理土地鑑界。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七、依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本年度收件排序後,依補助戶之意願,本府文化處協助申請文化部補助。計畫執行至110年底,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歡迎民眾申請。詳文化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八、本補助金額需俟中央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府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