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公告

  • 2021-07-1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產商字第1100028812號
 主旨:公告本縣「阿福裝修行」等3家商業因有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情事,本府依規定通知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惟該函無法送達,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本縣「阿福裝修行」商業,經其房屋所有權人陳情已未在登記地址營業且雙方已無租賃關係,違反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之情事,本府爰以110年4月15日府產商字第1100015116號函通知該商業負責人於期限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該函經掛號郵寄,惟遭郵局退回,特予公告,以示送達。
 二、查本縣「晨光水電工程行」及「丼神日本料理店」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通報擅自歇業已逾6個月以上,違反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本府爰依規定通知商業負責人於期限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該函經掛號郵寄,惟遭郵局退回,特予公告,以示送達。
 三、本刊登之日起20日生效,另前已退回函件暫存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請各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前來領取,並於送達生效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將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四、前開通知函暫存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