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第三屆縣議會開議在即---論府會聯絡員應具條件

  • 2002-03-14
(續昨)
 1、第一要頭腦清晰-對於任何情況的發生,應有「
察微知著」的不惑,「冷靜敏捷」的析理、「默察事理
」的處變,「應對得宜」的有方。

 2、第二要善解人意-對於參與晤談的對象,都能體
諒其立場,善解其含意,並予引導其意向,相機創造和
諧的氣氛,使雙方的意見趨於一致。

 3、第三要沉著穩健-對於任何事務的聯絡,都能把
持整體的觀念,在維護本機關聲譽與形象的前提下,沉
著的認清事件的內容,穩健的決定應研究處理的方式。

 4、第四業務熟悉-應對本機關主管的業務,其任務
目標、政策方針、法令規章及行政措施等相當程度的明
瞭。

 5、第五要常識廣泛-府會聯絡員除了應有本身職位
上所需之一般基本學識及本機關所主管業務之專業知識
外,尚須對國家的歷史文化、民情風俗及當前環境與現
時社會的一些普通常識以及當代思潮的通識有一個相當
程度的了解,這就是所謂的「博學多識」是也。

 (三)府會聯絡員執行府會關係活動之技術條件

 語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故此:府會聯
絡員除其本身應具備完美之內外在條件外,更須要有一
些技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