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義的幸福/吳天培(馬祖)

  • 2002-07-20
 每個人都可以追尋有意義的幸福,追尋它比追求快適 感更有價值,而且對所有的人而言,追尋有意義幸福的 機會是平等的。  有意義的幸福指的是,人們體驗到人生具有意義時所 產生的整體完滿感受。舉例來說,當有人為了幫助心愛 的人而捐血時,他們會對自己感到滿意,儘管捐血本身 會讓人感到不舒服。捐血所帶來的是有意義的幸福,而 不是快適感。  快適感和幸福感持續的時間差異非常大。整體而言, 快適感持續的時間不會超過數小時,看一部好電影或是 參加一場宴會帶給人們的快樂並不會持續太久。因為快 適感是短暫的,所以希望自己的生活中充滿快適感的人 ,通常會尋求刺激與起伏,有些人甚而求助酒精或藥物 。由於快適感會遵循效益遞減法則,過度尋求享樂的人 生,很容易墮落到虛無與絕望的地步。  相較之下,有意義的幸福(value-based happiness) 卻能夠歷久不衰,它並不會遵循物極必反的法則(人生 能夠充實有意義的程度是沒有上限的),有意義的幸福 是持久的,體驗到有意義幸福的人並不需要有不間斷的 愉悅感受,因為他們已經擁有充滿意義的踏實感受。他 們能珍惜生活中簡單平凡的小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