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福建省政府為促進福建省知識體系之發展,獎勵對福建省相關之研究優良學術論文,即日起至7月31日受理申請,博士論文1名,每名2至4萬元,碩士論文3名,每名1至3萬元,學術期刊論文2名,每名1至2萬元。詳細資訊請至福建省政府網站(www.fkpg.gov.tw)-資訊公開-行政規則查詢下載。
凡中華民國國民於103年6月1日以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其內容與福建省暨金、馬地區文化、社會、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有關之論文,並可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均得申請。
申請人備妥申請表1份,推薦表1份,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1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寄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福建省政府收發室收。獲選之申請人於接獲該府書面通知2週內,檢具加印註明「本論文獲福建省政府研究福建省優良學術論文獎勵」字樣扉頁之論文2冊、光碟片1片、收據及授權同意書,向該府申請撥付獎勵金。
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優良學術論文 7月31日前受理申請
-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