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出境或入境的旅客對SARS的主要症狀應有所認識。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暫勿前往SARS病例集中的地區。 ■旅程中如有不適應立即在當地就醫,康復後再繼續旅程。 ■如於航機上出現不適,應請空服員通知航站安排抵達後照護事宜,同時同行的旅客和機務人員應向衛生當局提供未來十四天的聯絡資料。 ■曾經密切接觸患者或發病十天前經曾到過SARS病例集中地區,回國後有不適症狀,應即就醫並告知旅遊史。 政府因應措施 一、 病患隔離治療與採檢送驗:親屬及醫護人員採取保護措施;接觸者之追蹤與採驗。 二、 加強疫情監測與通報,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報標準處理國內外通報個案。 三、 與國外實驗室及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交換資訊;邀請國際專業人員協助比對檢體。 四、 定期召開國內外專家會議。 五、 加強檢疫及港口管制措施,並於出入境、領務簽證時,宣導及強化症狀聲明機制。 六、 設置免費諮詢及通報電話。 七、 利用各種管道、媒體加強民眾教育。 八、 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SARS國際合作--台灣與世界同步 本次SARS事件屬全球疫情,為求慎重,確定病原之檢驗工作,疾病管制局已派專人攜帶檢體,前往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進行同步檢驗;美國CDC亦派員來台蒐集相關資料。 國人旅遊感染SARS處置建議 ■我國旅客(含台商)如於旅程中疑似感染SARS,應立即在當地就醫,康復後再繼續旅程。 ■確定身體狀況禁得起旅途勞頓。 ■如自行安排專用交通工具,須確保旅程防疫措施無虞。 ■如需搭乘飛機,應於搭機前告知航空公司,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事前聯絡○八○○--○二四五八二我國疾病管制局請求協助。
旅遊建議(SARS防疫專刊)
- 200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