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教官憶往/陳寶明

  • 2003-10-01
(續前)我向主任報告該公文有時效性,他居然大聲的對我說沒看到那份公文(言下之意是我根本沒有辦那件事,頗有責怪之意),我報告說,傳令說前兩天有放在您的桌上,可能是您忘了,說完我即退出房間,心想反正已經明白的說了我該說的話;晚餐前科長對我說,陳少校你的公文在我的抽屜,拿去吧!主任說不用上呈了,我聽了幾乎是大聲的吼了出來,你們到底在搞什麼鬼!公事公辦你們這些長官難道不懂嗎?怎麼可以依照長官的交代而不依法行政呢?如果這件公事損及該當事人權益,本人絕對追究到底,長官有意見,可以在公文上簽注意見,轉呈校長核定,而不是交代下屬將公文藏起來,甚至說不用上呈了,這是什麼心態?本案將來如果出事,延誤(藏)公文的人一樣觸法,如果科長您是承辦人又如何向該當事人去說明呢? 科長被我唸了以後心中也不是滋味,就帶著公文進餐廳,我偷偷瞄他和長官在竊竊私語,主任臉色當然相當難看,我也知道飯後一定會找我,不過我也鐵了心,誰怕誰啊!果然很快的就被電召,我去的時候發現監察官也在場,這倒讓我感覺意外,因為他有肅貪防弊的職責,主任一口就咬定我違反人事作業規定,說要記我大過乙次,我回答主任說,我是依法規辦事,長官不該叫屬下私藏公文,有意見可以在公文上簽註陳述,說完我就離開辦公室回到政教組。 約過廿分鐘左右,監察官就來到政教組找我,他是老軍官班出生的,視長官的手諭如命令,他順著長官的意思告訴我不應該違反人事作業規定,應記大過乙次,我反問他我違反了什麼人事作業規定?當事人申請志願留營,這是他的權利,承辦人當然也有義務依規定呈核,在上位者應依具體事實填註意見,而不是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況且他並不是核判者,聽完我的說詞,他啞口無言;接著我說剛才我打過電話給國防部聯一一處×副處長,他說如果因為這件事被記大過他會查辦到底,監察官聽完之後立刻追問國防部聯一×副處長你怎麼認識?他是你的什麼人?我說,他是我的親堂哥,他驚訝的嚇了一跳,然後就跟我扯了一些以前他與副處長共事過的五四三二一,最後他說我們都是福州人,記大過的事他會回去向主任再說明,結果林政戰官留營的事順利辦成,我也沒有被處分,只是主任對我又愛又恨,該長官後來前途如何看官自己去審度,只覺得那時在軍中關係還是很重要,要不然吃虧的還是我,林政戰官對我當然是非常感激,事後我們成為要好的朋友。 校門口附近有一家頗具規模的錄影帶租售店,生意非常好,那位老闆對學校的軍官都非常的客氣,好幾次他都向我們遊說參加當時的鴻福基金投資,該投資按月計息,報酬率特高,但是我們興趣不高,有一回我反問老闆,既然投資報酬率如此的高那你自己投資了多少?他說投資上千萬,利息每個月收入近百來萬(其中包含介紹的傭金),我說這家投資公司有這麼高的獲利能力,它為什麼不直接向銀行貸款,而向外界高利吸金呢?老闆說你放心,人家是有規模的大公司,獲利共享嘛!況且銀行貸款比較麻煩;好景不過四五個月,該地下投資公司老闆就宣佈暫停支付利息,接著投資人抗議,檢調單位大舉搜(蒐)查事證,錄影帶出租店一夕之間也就關門了,事後了解還是有少數軍士官被遊說而加入投資的,還好金額都不太大,也證明「天下無不勞而獲的事」,你貪他的「利」,他還要你的「本」呢? 有些人喜歡喝幾杯酒,但是如果每喝必醉,那可能是一件很麻煩而且危險的事,本組有一位魏姓學長就是這類型的人,平時一切正常,但是只要他一喝酒,杯子就停不下來,直到酩酊大醉才會歸營,學校大門口的衛兵也都知道這一號人物,鄰近一些計程車司機也認識他,有一天早上我在校門附近水(乾)溝裡看到一個人趴著睡,身材肥胖很像組裡的魏學長,當時即請了大門口士兵協助,四五位戰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他拉起,果然就是他,經詢問相關學長後得知魏學長經常這樣,叫我不要少見多怪,軍旅生涯又碰到奇人奇事,還好數月以後他平安退伍,也解除本組的一顆不定時炸彈。(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