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快樂/紫海

  • 2003-11-18
 分手時,該說些什麼樣的話,才叫做「分手」?這是我的第一次交往,第一次分手,所以我不知道一般情人分手的步驟是什麼?是要以天下最惡之人的姿態說:「對不起,我配不上你,你值得更好的女孩。」還是要像那種受虐的日本婦女,趴倒在地上,一面聲淚俱下的指控:「我恨死你了!我要分手!」 很抱歉,這兩種我都做不來。分手就是情誼已斷,毫無感情的意思,哪裡還扯得出囉哩叭嗦的一大堆來?所以我們之間的分手很簡單,是由我先開口的:「我們分手吧。」從此之後就兩不相欠,互不相干。瞧!就是這麼簡單。乾淨俐落,絲毫不拖泥帶水! 當然,我不可能會無緣無故分手的。導火線應該是在巷子口的那一天,我不小心撞見他和她抱在一起。說不震驚、不難過是騙人的!但是流水都已變心,就算是落花有意,那又如何呢?被撞見的他除了尷尬,更覺得對不起我,才會讓她在暗處乾乾枯等,遲遲不肯和我分手。 但是,夠了,我不要了!有雜質的,就跟一開始所追求的不一樣了,我不要這樣的戀情。所以,若要繼續這樣的藕斷絲連下去,我倒寧願先拿起剪刀,毫不留情的把這情絲斬斷,除了成全他們之外,我更成全了自己。 或許會有人笑我太傻,那麼輕易的就放過!但我只是覺得,與其留一個心中對我沒有愛,只有愧歉的男人,倒不如放他自由;因為我知道兩個人如果繼續在一起,我們不會更快樂,只會更痛苦,這樣又何必呢? 所以,我願意成全他們,成全他們幸福的理由,也讓自己能夠有下一個更美好的邂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