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的用人理論辦事,對各類人才的使用,應該力求避免絲毫的浪費和遺棄。那麼,不言而喻,為了做到這一點,領導就必須一手抱著西瓜,另一手去撿數以千計的芝麻,這在理論上說,無疑是正確的,也是行得通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領導者能夠一絲不苟地照此辦理呢?
倘若按照某些嚴格的用人原則辦事,對各種能質和能級的人,才必須一視同仁,不偏不倚,甚至為了體現這種平等和公正,寧可不計成本地重用忠心耿耿、辛辛苦苦的庸才,也不許放手起用那些才能佳但不那麼聽話的人才。那麼,這種揀了芝麻,丟了西瓜的用人行為,又算得上符合哪一家的原則呢!
在現實生活中,領導者所遇到的用人現象,遠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客觀事物之間,各種公開的或隱蔽的矛盾糾葛,形形色色的黨派、團體、流派、集團、行會,各種各樣的人才群體和人才組織,甚至不同層次、不同職類。不同職能的部門之間存在的利益衡突,不同立場、不同信仰,不同觀點的人才之間,產生對立或對抗,都使領導者的用人行為,很難在兼得的前提下,作出令人寬心的抉擇。面對這種錯綜複雜的人事格局,「捨小取大,分清主次」--一種快刀斬亂麻的用人謀略,便應運而生了。所謂捨小取大,通常包括以下多層含義:
一、用人要區分主次
把好鋼使在刀刃上,把人才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具體說,領導者每天需要處理的事務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不過一二件。在使用下屬時,就應該讓最得力的下屬,去辦這一二件最重要的事務。即使這樣做,會引起一些人的嫉妒和非議,甚至使某些庸人失去進一步鍛鍊、提昇的機會,也在所不惜!
二、育人要看清方向
人的內在素質,是由許多要素組合而成的。領導者在使用下屬和培養下屬時,就應該認準某下屬最有發展前途的強項,以及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最有可能成為強項(儘管目前還很弱)的某一方面,有意識地進行重點培養。這樣做,即使會迫使該下屬放棄另外一些強項,甚至於需要另外一些下屬,為培養下屬盡快成才,而作出巨大的個人犧牲(如國家乒乓球隊中的陪練運動員),也是值得的。
三、護才要看住台柱
在通常情況下,任何單位、部門、團體、組織,都有一二個占據舉足輕重地位的「核心人物」,這些核心人物的命運,往往和他所在的人群組織命運,緊緊維繫在一起。甚至當核心人物與其他人員,發生尖銳對立,兩者很難相容時,只要核心人物沒有明顯的理虧之物,領導者就會毫不猶豫地偏袒他,並且在用人行為「伸縮度」允許的範圍內,盡量作出有利於核心人物的用人抉擇。對於這些不是秘密的秘密,幾乎每個常人都能諳知箇中奧秘。因而,也就沒有人會對這種「護才」行為感到驚訝了。
四、選才要權衡利弊
「兩利相權從其重,兩害相衡趨其輕」,在諸多被使用對象中,精心選擇能夠獲取最高人才效益的這一個。令人頭疼的是,當領導者要在一個人與一群人之間,作出某種抉擇時,問題就比較複雜了。
--倘若反對某個某個頂尖人才的人群,勢力十分強大,一旦鬧起事來,後果不堪設想,將會給領導者造成難以承受的重大損失,這時候,領導者就應該盡量避免「一意孤行」,最多是多聽聽其他人的意見,並且設法將某個頂尖人才,交流到其他能展其所長的地區或單位去工作。
--倘若某個頂尖人才確有超人才華,能夠實現領導者的「管理目標」,起著極重要的促成作用,那麼,即使其他人(少數)再怎樣激烈地反對他,領導也應十分果斷地用他。
--倘若在某個頂尖人才與其他人的嚴重對立中,其中一方面明顯理虧,應負主要責任時,領導者就應該首先考慮到,人們在精神上(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主持公道,從道義上支持有理的一方,堅決維護他或是他們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兩者擇一時,有利者謂之「大」,有弊者謂之「小」;或者有理者謂之「大」,無理者謂之「小」。領導唯有據此作出正確的「用人抉擇」,才能獲得理想的用人效果。
淺談「領導者正確的用人抉擇」/吉淦
- 20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