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通路暴力(利),泛談馬酒公司之策略 陳寶明

  • 2006-12-10
一、前言:
 企業追求利潤乃天經地義的事,企業追求成長亦屬理所當然。因此,企業追求獲利的成長,成為經營者的終極目標。在「通路為王」的時代,製造(生產)供應商應有怎樣的對策呢?商品除了直接在第一線貨架上廝殺外,製造(生產)供應商也被通路商掐住致命咽喉,製造(生產)供應商要如何突破困境呢?這是一個嚴肅的議題,處理的很好,可以與通路商創造雙贏;處理稍差,最後可能淪為通路商的代工廠;處理決策錯誤,最終將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命脈。
 以全球最大的通路商沃爾瑪( Wal-Mart註※)為例,它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經營者,2002年的營業額高達$2,180億美元,規模之大是緊追在後的法國Carrefour(家樂福)的三倍,沃爾瑪是美國第三大藥局,在美國用過即丟的紙尿褲中,沃爾瑪銷售佔32%,護髮產品的銷售佔有率為30%,牙膏佔了26%,寵物食品佔有20%,家用紡織品佔13%,2003年沃爾瑪獲財星雜誌fortune評選為美國最受歡迎的公司,商品主導權完全在它的手中;今天台灣的連鎖加盟發展態勢,如蔬果漁貨批發商、量販店、便利商店、速食店、餐廳等,在各地區同樣具備沃爾瑪「通路為王」的趨勢。
 近期台灣中部的香蕉價格,經過通路商的嚴格控制,產地一公斤3元,而一般市場香蕉價格仍然賣到15到20元,消費者並沒有享受到香蕉盛產期的低價,蕉農苦不堪言,通路商則是大賺一票,所謂「餓死蕉農,撐死蕉蟲」;柳丁產期未到,水果大盤商已經在市面上打出一顆柳丁一元的策略,企圖以較小及劣質柳丁壓制正要盛產的柳丁價格,農政主管機關似乎束手無策,任由通路商霸持,因此我們稱他們是「通路暴力(利)」,但製造(生產)供應商也要有自己的策略,不能任憑通路商任意砍殺,如此才能維持企業的基本生存與發展。
二、本文:
 馬酒公司是縣府自有財源的主要貢獻者,也是縣府財政的命脈,編制內員工人數達98員(不包含約僱人員),假設馬酒公司不敵經濟全球化的結果或其他原因,使得馬酒公司關廠或消失,那麼馬祖地區的財務及各項建設將陷入困境。因此,馬酒公司的永續經營,並在現有白酒市場中維持良好的競爭力,與縣民的生存有著同樣的意義。
 馬酒公司是酒類製造(生產)供應商,廠房設施老舊,不適宜機械化自動生產,產能與品質受氣候影響,且員工年齡層偏高,產品品牌知名度低,目前雖然在國內白酒市場佔有率位居第三(市佔率僅4%~6%),但與金酒公司(市佔率約58%~62%)及台灣菸酒公司(市佔率約22%~25%)相比較,實屬弱勢,而產品上架銷售則是透過代理商與通路商(或零售商)的協商。因此,馬酒公司內、外的形勢更是處於弱勢,尤其是在相關產品品牌所有權的歸屬上尚未釐清之前,我們僅談如何應對通路商的策略似乎較為實際;在整個經營環境的循環中,企業透過不斷研發產出最佳產品,從最初的廠房空間設計、生產流程、品質管理、效能提升與售後服務等,都要採取最佳化策略,期盼能夠產出最好的酒質,透過通路將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中。
 只要消費者願意將口袋裡的錢掏出來購買,生產者就會源源不斷地供應,一旦購買者因為使(飲)用後的滿意度高,而促使消費者不斷地購買,生產者就會累積許許多多的忠誠顧客群,企業的銷售業績也會直線上升;現代企業規模龐大,因而獲得了大量生產的規模經濟,產品大量供應市場,就必須仰賴有銷售力的通路商。
 新通路商如量販店,便利連鎖的採購量隨著零售商店的增加而增加,因而增強了他們採購時的議價力量,挾著大量採購的威力,如果剛好碰上廠商大量生產之後的滯銷困境,於是雙方展開新的廝殺,勝利的一方必然是操控消費者的新通路商。
 與有銷售能力的通路商展開採購協商談判時,成長與獲利的考量使得通路商佔了優勢,掌握產品的生殺大權,供應商不得不屈服於通路商的暴力(利)而接受一些心不甘、情不願的利潤回饋及不合理的費用,如上架費、促銷費、週年慶、配合活動費及高不可攀的進貨折扣,有些連鎖便利店要求的進貨折扣甚至高達68%,亦即100元的售價,製造(生產)供應商僅獲得32元。
 通路商的獲利確保了,但是製造(生產)供應商卻處於「你贏我輸win-lost」的結局。然而,製造(生產)供應商能夠賠本銷售嗎?尤其酒類製品的稅金受菸酒稅法嚴格規範,稅金尤其的高,就以高粱酒來說,每一公升稅金就達185元,一瓶零點六公升的高粱酒,稅金就要111元,製程中的各項成本,如人工、原料、運輸、包裝包材、倉儲成本與廠房折舊等,加上代理商、通路商與零售商的各種利潤剝削,製造(生產)供應商的獲利實在有限,在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的情況下,除非製造(生產)供應商降低酒的品質,否則難以獲得微薄的利潤,但降低酒質後製造(生產)供應商又將面臨消費者的流失與品牌價格跌落等問題。因此,通路商成為「紅海市場」的始作俑者。
 當流通力是在「買方」時,由零售商主導供應鏈。此刻,製造(生產)供應商要採取與上游供應鏈「利益分享」的合作夥伴關係,著手於製造生產的經濟規模、產品品質、研發創新,以提高商品在貨架上的競爭力。此外,製造(生產)供應商也要藉由零售商的「資訊權」優勢,進一步和零售商合作,以取得顧客資訊,隨時掌握消費者的需求,及時供應商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