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常把人權這個詞掛在嘴邊,但何謂人權呢?所謂的「人權」,就是指民主國家的憲法所通有的對人加以保障的事項。這些事項,在我國憲法之中,所列舉規定及概括規定的有:「平等」、「人生自由」、「居住遷徙」、「言論」、「秘密通訊」、「集會結社」、「生存」、「工作」、「財產」、「請求行政及司法救濟」—等自由與權力。這些規定,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的憲法所載者,是大同小異的。
尤其是現在的社會中,媒體常報導一些綁架、騷擾::等,都違背了人權法則,近二、三十年來政治改革了許多,但因受到中國幾千年來政治的影響,很多違背現代民主法治的觀念,留存在社會大眾之中,如:現在有些家庭裡,還是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可是大部分的家庭都做到了男女平等這件事,雖未達到十全十美,但成績已非常可觀,現在大多數人的人權都有了保障,而且也不是就性別的特例。但相反的,如果這個國家,沒有人權的可言,那也無法像現在一樣平等,一般的民主國家擁有刑事法、提審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法規::等,如果政府沒有法律規章,所謂的人身自由不就一切空談了嗎?我們現在也享受不到自由了,所以人權法則是十分的重要,正如以前,大陸某些人,在街頭上高喊,「民主」「自由」,但現在還是一樣,可見「人權」對人們的影響說有多大,就有多大。
不只社會上有這些事發生,連學校也有這些事發生,很多學生都認為,當學生總是沒有自由權,對於老師的要求,沒有不要、不好,只有遵從而已,現在台灣有些學校裡,老師對於學生,也有許多不合理的要求這些事,例如:在班上裡,有一兩個同學犯錯,老師就給過當的體罰,造成學生身體上的傷害,嚴重的甚至還進了醫院,住院多天。 不只老師和同學之間,還有同學和同學之間,有些學校,國中部和國小部距離相近,國中的學生,還會來國小部欺負別人,將你半路攔下,向著你要東要西,或找機會罵你,說你偷他東西,甚至事後,全身上下一塊一塊的傷,但如果因為害怕而不跟老師說,那就把他們縱容成「校園小霸王」,就得每天收「過路費」了,任憑他們宰割,但好漢不吃眼虧,如果不幸遇上了,身上的東西都給他們也沒關係,保命最重要。他們不但妨礙了別人的自由,還搶了別人的東西,實在太可惡了!我們要向老師報告,將他們送到少年法庭裡,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權利,不受到影響。但以上兩個例子,違反了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權。
學校裡,不但有小霸王,還有很多影響別人的事,曾在書上看過,三年八班,一個男生力氣很大,外號叫—胖子,他總愛用四支又粗又壯的胳臂抱著人不放,最為討厭的是,他不但愛抱男生,連女生也被他抱的東躲西藏,每次老師都以生氣的口吻,警告過他好幾次,但沒三天,老毛病又犯了,後來班上的新同學一副弱不禁風的樣子,才來三天,就被抱哭了,老師叫他罰站,但本性難移,沒幾天,又去四處抱別人了,後來得到了新同學的教訓就不敢在抱了他。這樣亂抱別人、騷擾他人,這都是違反了別人的人身自由權,所以我們不應該這樣做。
人權法則很重要,每個人都要尊重別人,不能侵犯別人的隱私權和自由權,因為人不能太自私,要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他,你希不希望被別人尊重,以上都是人權法則的例子,再次聲明,「人權法則,尊重你我,大家快樂一輩子」。
馬祖校園人權小故事徵文優勝作品 人權的真諦 國小優等 介壽國小/作者:駱宥辰、曹景然、方柔、馮昱庭
- 200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