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存摺及印章均放在營業員或他人處
法律問題:投資並購買公司股票,可以說是台灣人的「全民運動」,記得十幾年前,台灣的股市達到一萬二千多點,那時候幾乎所有有點存款的人,都將積蓄領出而投入股市,有許多人甚至去貸款來購買股票。這幾年股市的熱潮稍微退燒了,但股市還是絕大多數人最重要的一種理財方法,將存摺和印章放交給營業員保管安全嗎?
法律解析:
一、買賣股票時最需要注意,也是最重要的第一課,就是千萬不要將你的存摺及印章都放在他人手裡,尤其是不能放在你的證券營業員哪兒。實務上發生的許多活生生,血淋淋的案例,都是因為客戶將存摺及印章一股腦兒的全部放在營業員處而引起的。除了營業員之外,就算是絕對可以信賴的人,我也會建議您最好不要將存摺及印章一起交給他,否則很可能會後悔莫及喔。
二、有買賣過股票的投資人應該都知道,買賣股票時的存摺有兩種,一種是銀行的存摺,一種是證券的存摺,每一個投資人在開戶的時候,原則上都必須要同時開立這兩種戶頭。如果投資人將二種存摺及印章一起交給營業員保管,則該營業員嚴重的話,可以隨時不經投資人的同意,將投資人的股票盜賣,並將盜賣所得的款項從銀行的存摺中領走;輕的話則可能任意操作該投資人的戶頭,或挪用該投資人的款項。
三、在刑事責任部分:營業員若盜賣客戶股票,可能涉及刑法背信、侵占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而在民事責任部分:投資人若因此而遭受損失,得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營業員求償;在某些狀況下,投資人還可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該營業員所屬的證券商請求賠償。儘管如此,但若真的發生了這種不幸的事,營業員通常逃之夭夭,所以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的可能性還是非常高。
四、最主要是因為有些投資人自己對股市並不熟悉,又受不了他人或營業員的口頭宣傳,以為股市的錢很好賺,一個漲停板一天就賺百分之七了,於是便將印章及存摺等全部委託給鼓吹他投資的「專家」,而扮演這個專家角色的通常就是營業員,因為只要投資人透過他交易,不管投資人是賺或賠,他都可以有業績。對股市似懂非懂的投資人曾否考量到,一個跌停板一天也是賠了百分之七?要奉勸大家的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投資買股票其實是正當、有益的理財活動,只是看你用什麼心態來面對,如果以為把自己的錢財交給別人,別人就會幫你賺錢,自己卻一竅不通又完全不加理會,到時候可是會血本無歸喔。
2、 我的新家,建管處說是「違建」
法律問題:某呂姓女子明知其所有坐落於台北市石牌路的房屋陽台違建,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已經查報為違建,且即將拆除,竟隱瞞實情,而於八月間委託仲介公司以六百三十萬元把公寓出售給不知情的李姓女子。雙方簽約買賣契約時,呂女在房地產現況說明書中的「建築改良物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及「建築改良物是否漏水」兩項都勾選「否」。 李姓女屋主稍事整修旋即搬入居住,不料發現房屋多處漏水,接著又接到建管處通知將拆除陽台違建,她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法律解析:
一、呂姓女子明知其增建的陽台已經被查報為違建,且即將拆除,竟然隱瞞實情,而趕緊賣給不知情的李姓女子,因賣價與房屋的實際價值不相當,其顯然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交付金錢,而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相當,涉有詐欺罪嫌。(待續)
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