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5、漏未結帳與竊盜是兩回事
法律問題:台中市一名女老師到量販店購物,結完帳離開時,感應器卻大響,店方在她袋子裡找到沒結帳的化妝品,報警法辦。事後收銀員良心發現,翻供說是她結帳出錯,但卻被店方人員要求作偽證,要一口咬定女老師偷竊,誰會犯罪?又犯了什麼罪呢?
法律解析:
一、到量販店購物用自己的購物袋,最好不要將自有的東西和買的商品放在一起,在櫃台結帳時,要將所有買的東西全部拿出結帳,是避免糾紛的唯一辦法。
二、漏未結帳與竊盜是兩回事,漏未結帳是疏忽沒有犯意,只是補結帳和付款的問題,但竊盜則是犯罪的行為。
三、但如果在結帳時,故意不將商品置於櫃台結帳,而放在地上用腳推出櫃台,或藏在衣服裡蒙混出去,則顯然是有竊盜的犯意。
四、買賣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違反了誠信原則引起糾紛,甚至涉嫌犯罪,受到刑罰的制裁,是不合算的。但店員明知可能漏了結帳,店方亦知情,卻要求一口咬定女老師偷竊,如果是店員提出告訴,店方和店員都可能涉嫌誣告,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店方明知是漏未結帳,卻提出告訴,要店員作偽證時,則店方教唆人與店員均涉嫌偽證罪,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店方誣告與教唆偽證如屬不同犯意時,是犯了兩罪,要併合處罰。
6、停車糾紛卻鬧人命
法律問題:某張姓男子開車前往醫院探住院的母親,但停車場已滿,見有一部小客車後方勉有點空位,為免車尾凸出車道,而將車頭頂著前車,而該前車前又有整排的小子,並沒有適當的間隔,致前車無法駛出,前車車主某黃姓男子於步出醫院想要開車時,發現其車被他車頂住,乃透過醫院播音系統呼叫後車車主,但張姓男子沒有注意呼叫,等探視完畢後,即約三十分鐘後才步出醫院,到停車場時,黃姓男子和其兄弟上前理論,張姓男子竟一言不合而出手毆打黃姓男子,並用象牙鑰匙圈攻擊,黃姓男子受傷後,聯合其兄弟持木棍圍毆張姓男子,致張姓男子頭部受傷死亡,停車糾紛卻鬧人命,黃姓男子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嗎?
法律解析:
一、停車時,前車因無適當的間隔可供開出,張姓男子仍執意將車頭頂住前車,自可預見前車將無法開出來,而有引發糾紛或衝突的可能,竟仍執意如此停車,一旦發生糾紛時,自屬可歸責於其之事由。
二、黃姓男子與張姓男子理論時,張姓男子竟以象牙鑰匙圈攻擊黃姓男子使受傷,即為黃姓男子「現在不法的侵害」,黃姓男子如出於防衛自己生命或身體之權利而反擊時,如在排除攻擊的適當範圍內,屬於「正當防衛」,其行為是不罰的。但黃姓男子與其兄弟如基於傷害或殺人之共同犯意,持棍痛毆張姓男子致死,依其情形,可能已是另行起意,而可能涉有傷害致死或殺人之罪嫌,自不能再主張正當防衛。(待續)
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