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05-17
 (續前)7. 不懂法律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法
 有位教授有一天到某個學校演講,演講完後,還要趕場到另外一所學校演講,不巧的是,第一場的演講,發問特別多,而拖延時間,致趕場出了問題,承辦的老師覺得很不好意思,便向這位教授說:「沒關係,我開車載你去」,教授欣然接受,趕場嘛!當然,車子開得特別快,更不巧的是,被警察測速發現超速,而被攔截下來,開車的老師,自然非常緊張,但停車之後,發現走過來的警察是他的學生,就鬆了一口氣,便熱情的跟警察打招呼,學生遇到老師,不好意思開單子,就裝模作樣的隨便寫個字條,讓老師簽名,並告訴老師說不用繳罰款,老師當然感激萬分。但這位教授看在眼裡,並不以為然,認為這名警察顯然偽造文書及圖利,理由是警察是公務員,這位老師明明是超速,卻隨便寫張字條,而不正式填寫告發單,那張字條是警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既然告訴老師不用去繳錢,自然是登載不實,就是偽造文書,老師超速本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要處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以下的罰鍰,卻利用他是警察的特權而告訴老師不用繳,就是圖利老師,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務員登載不實也可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認為正確的作法是開了罰單交給老師簽收後,將罰單收回來,向老師說:「老師,對不起,您超速,我依法要開罰單,但我幫您繳,請您下次不要再超速了」。這位教授的看法,一點也沒錯,我們在日常生活裡,往往有人情的包袱,又怕被人批評不通人情,卻在通融之後,讓自己也犯法,是得不償失的。
 8.不要貪小便宜卻吃大虧
 某陳姓在某家電訊公司上班的朋友,和妻子結婚五年多,育有一個三歲大的女兒,為了養家活口努力工作,終於在前年底買了房子,還花了十幾萬裝潢,當時真是心滿意足,覺得努力有了回報,沒想到過年時卻遭竊賊利用「調虎離山計」大搬家,辛苦成果都成泡影。
除夕前幾天,陳姓朋友收到一份大賣場寄出的信封,裡面寫著感謝社區居民平時照顧,現在抽籤分送中部某家遊樂休閒區門票,而我們就是其中幸運的一員。信內附送四張門票,使用期限是年初三,他心中直叫幸運,正好可以趁帶老婆回娘家時順便玩一玩。
他們一家就在年初三到休閒區玩了一天,想不到回到台北打開家門,家中竟一片凌亂,不但老婆的珠寶、零用金不翼而飛,連我新買的沙發、冰箱、音響、電腦也都消失無蹤,最離譜的是七、八尺的大衣櫃也被拆走,他和妻子癱坐在地上對眼前景象無法置信。
他算了算,現金珠寶被偷走近十萬元,電腦、音響等家具價值也有十多萬元,而門票不過才兩千元,這下損失可大了!他和妻子,沒想到過年時卻遭竊賊利用「調虎離山計」大搬家,辛苦成果都成泡影,哭喪著臉過了個悲慘的新年。
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於接到招待券時,應先向賣場查證,因為通常這種情形是竊賊先花小錢買遊樂區門票,偽裝大賣場中獎通知寄給民眾,並隨門票的使用期限鎖定偷竊時間,有些小偷還乾脆左鄰右舍一同發放,來個「大掃街」。民眾收到此類獎品,應先打電話或親至賣場查證,若票券來路不明,不妨向警方報案,請警方甕中捉鱉。
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花樣一再翻新,就如最近聽到好幾個朋友說都接到:「爸,來救我,爸,來救我」的電話;也聽到某位老師說她接到詐騙電話之後,毫不客氣的指責對方:「詐騙集團,無恥」,卻在幾分鐘之後,接到對方再來電,問她:「妳是不是就是某某某」,她答:「是」,又再問:「妳是不是住在台北市中山區徐州路XX號?」,她說:「是」,對方就說:「妳還敢罵我,妳給我小心」;如果引起對方不高興,也可能就幫你叫了幾盒的披薩,讓你破費,或叫葬儀社送冰箱到你家,詛咒你的情形。因此,最明智和安全的作法就是單純的置之不理,詐騙集團就拿你沒辦法。(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