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13.父棄養,子欲繼承千萬債務
法律問題:台北市一位董先生從小遭父親棄養,被叔叔與嬸嬸帶大,卻在成年之後,久未聯繫的生父驟然過世,其生父留下了近千萬的欠稅稅款,卻要董先生概括繼承,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法律解析:
一、從報導的內容得知這位董先生雖從小遭親生父親棄養,但由叔叔與嬸帶大,並沒有正式完成領養的手續,因此,他仍然是他父親的兒子,也就是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於被繼承之尊親屬死亡時,與尚存之父或母平均繼承,也就是平分遺產。如父死,留有遺產現金一百萬元,母尚存,子女共三人,則母及三名子女平分一百萬元,各得廿五萬元。
三、但尊親屬死亡,不一定留下遺產,有時留下的是債務,則如子女不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則將因而繼承債務。
四、民法規定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財產限度內,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如父有遺產一百萬元,債務八十萬元,則限定繼承的結果,遺產要先清償債務八十萬元,剩下的二十萬元才是繼承之財產,但如果債務是一百二十萬元時,則沒有剩餘財產可供繼承,但也不需繼承債務。但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並以遺產清償債權人之債權。
五、但如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多於遺產時,依民法規定亦可拋棄繼承,但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如以本案為例,如董先生於收到稅單才知道親生父親死亡,且需繼承債務千餘萬時,仍得拋棄繼承,但對其之後才知悉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任。
14.另類思考—為自己投保,但受益人是父母就是孝順了嗎?
法律問題:
以下是網路流傳的父子間有趣的對話,頗令人省思:
父:不要一天到晚學人家飆車,讓父母擔心,一點也不知道孝順。
子:那有,我可是有保險的。
父:孝順和保險有何關係,別扯開話題子。
子:當然有關係囉,因為受益人是您ㄚ,我可是一天到晚在製造孝順您的機會呢?
父:嗯••••那什麼時候要孝順我ㄚ,我已經等不及了
子:••••(接不下去了)
法律解析:
一、從這則有趣的對話,我們要談的是保險契約是射倖契約,也就是說所謂的保險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並不是因為保險之後,就可以不避風險的去做危險的事,並希望受益人能領到保險金,所以,這個孩子的想法基本上就跟保險的用意不符。
二、再說飆車是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的行為,刑法設有處罰的規定,而且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所以,飆車不僅讓自己置於危險的狀況,並有可能造成周邊行車及行人的安全,自己犯了罪,又造成無辜的他人死亡或受傷,是要不得的行為。(未完待續)
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