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依法查察南竿三處違建 行文業主改善

  • 2016-08-10
 縣府工務局會同消防局、鄉公所前往查察南竿三處違建,行文告知盡快改善,否則依法辦理。(圖/文:馮紹夫)

 縣府工務局會同消防局、鄉公所前往查察南竿三處違建,行文告知盡快改善,否則依法辦理。(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報導】縣府工務局依法查察南竿三處違建案,已行文業主近期改善。工務局表示,民眾必須依法申請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未有建照而擅自興建建築物已成違建,要求地主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縣府工務局昨日會同鄉公所、消防局等一同前往查察地區違建,前往山隴郁軒麵包店旁、梅石高王爺廟左側、梅石高王爺廟後方鐵皮屋等3處地方進行處理,並告知業主違法事由,要求改善。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3處違建除1個月內補照外,逾期則依建築法開罰;而因應民眾需求和地區發展,已推動全縣保護區及公共設施兩專案通盤檢討,將放寬限制並釋出更多可建築用地。
 縣府強調目前已積極推動建造合法住宅,並辦理簡易都更,放寬容積率及海砂屋拆建獎勵,現今再以僥倖及圖便利,違建或是購買未經合法建屋,同時將遭斷水斷電,且移送司法偵辦,個人及家庭生活均將受到影響,籲請民眾勿存僥倖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