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睡覺,棉被不要蓋過頭
法律問題:中國時報96年4月24日報導一名19歲就當起小媽媽的白姓女子,前天於北市社子家中,不慎將棉被罩住僅三個月大的兒子口鼻,直到七小時後才發現,男嬰早已死亡。檢警相驗後,懷疑白女可能服藥或吸毒,將採尿送驗後,了解是否有過失致死之嫌。為什麼警方懷疑這位小媽媽可能涉有過失致死罪嫌呢?
法律解析:
一、刑法所指的過失,是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本案的小媽媽照顧三個月大的嬰兒,因為這麼小的嬰兒,自己不會把蓋過頭的棉被推開,如果把棉被蓋過頭,就可能發生窒息,就應該要隨時注意,她應注意,並且能夠注意,而不注意,竟將棉被蓋在嬰兒的臉上,恰好壓住嬰的口和鼻,造成嬰兒死亡的結果,她就有過失責任。
二、除了蓋棉被有可能發生過失致死之情形外,餵嬰兒喝牛奶,喝完了之後,就讓嬰兒平躺,也有可能發生牛奶倒流而流入肺部,致不能呼吸而窒息死亡的情形,所以,媽媽或照顧嬰兒的人要特別注意。
三、至於警方懷疑這位小媽媽可能服藥或吸毒,那是發生過失責任的原因,是另外一回事,與過失責任的成立不生影響。
失戀兵傳簡訊請假判八個月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神岡鄉男子呂姓男子去年入伍,十一月間休假時,因女友鬧「兵變(指分手)」,他以手機發簡訊給連長:「我失戀了…今不想回去,我很想逃,但我跟自己說不可以,請連長給我時間。」呂逾假四天後自動回營,被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以企圖長期逃亡罪,判刑八個月。他既已請假,為什麼還會被判刑呢?
法律解析:
一、請假一定要說清楚事由及時間,之後仍須補假單;未得長官應允,不算完成請假,且會因身分不同面臨曠職、逃兵等問題;以簡訊請假,也應與長官確認是否獲准;藉電話請假可留通聯記錄為憑據。因此,絕對不是發了簡訊就完成請假的手續。
二、呂的姊姊強調:「弟弟以前在校請假也用簡訊,以為當兵也行,何不給他一個機會?」雖然在學校以手機簡訊請假,學校也同意,不代表當兵也可以手機傳簡訊請假,更何況,當兵請假一定要長官核准才算數,所以,他將學校裡不正確的請假習慣帶到部隊,是造成他構成逃亡罪的主因。
同居分手不見得可以要求高額的代價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某陳姓女子與某已婚知名企業家同居,分手後,在其住宅臥室裝設隱密型錄影器材,邀約該企業家至其住處作愛,而錄下該企業家之裸照及兩人性愛過程,藉以要求該企業家交付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為什麼會被判罪呢?
法律解析:
一、男歡女愛而同居,如果雙方都未婚,固屬自由行為,但如一方已婚時,則便有通姦或相姦的問題,而為犯罪之行為,且為違背善良風俗之行為,更為侵害配偶權之行為。
二、因此,與有婦之夫終止同居關係時,民法並未規定可以請求給付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則本件陳姓女子與已婚之企業家終止同居關係後,以隱密型錄影器材竊錄該企業家之裸照及兩人之性愛過程,亦屬妨害秘密之犯罪行為,只是為告訴乃論之罪,視該企業家要不要提出告訴而定。
三、如進而以該錄影要脅該企業家給付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時,則為以脅迫使該企業家行無義務之事,而犯了強制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