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專欄/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7-11-20
部落格亂批評別人有罪嗎?
法律問題:某大學研究生在校園內駕車,與校內教授發生車禍,教授因此受傷,兩人以五十五萬元達成和解。但該研究生學生事後在部落格發表「原來老師也是貪婪的,為爭利益不惜草菅學生」等文章,教授認為名譽受損,而控告吳姓研究生妨害名譽,研究生的行為有構成犯罪嗎?
法律解析:
一、校園網路誹謗案件是近年來新興犯罪型態,網友在享受言論自由時,如果涉及損害他人聲譽,有可能會吃上誹謗、公然侮辱官司,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二、因為部落格是校園網路,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不特定的多數人就可以瀏覽,如果意圖散布於眾,而散布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符合刑法加重誹謗罪的要件。從這位研究生所發表的四篇文章的內容:「為了一個神經病擾亂我的心情…為什麼你是學校教授卻又要這樣打壓我?」「原來老師也是貪婪的…為爭利益不惜草菅學生…」。「你到底要胡鬧到什麼時候?你逼我逼到氣急…大家就走著瞧。」「下午光是貪婪的貝○○(就是無照駕駛撞我,還要我賠錢的師院教授),就遇到三次…馬的‥很會跑嘛…表示你腳好好啊…」看來,已經足以毀損這位教授的名譽,而觸犯了加重誹謗罪。
三、普通誹謗罪,只是口頭指摘或傳述,而加重誹謗罪是以文字散布,兩罪的法定刑不同,並普通誹謗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加重誹謗罪的法定刑則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愚人節可以亂告嗎?
法律問題:男子陳勝義出獄後,因不滿曾被羅姓、曾姓友人欺負,今年4月1日愚人節下午,到竹南分局,指羅、曾兩人邀他4月2日中午分持2把手槍、子彈,到竹南鎮某銀行伺機行搶,他因良心不安決定抖出案情,指控兩人涉及預備強盜罪,後來,被警員識破,但當天是愚人節,還是會構成誣告嗎?
法律解析:
一、固然有許多人在愚人節惡作劇開朋友的玩笑,大家也一笑置之,不以為意,但如果是想要讓對方受刑事處分,而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誣告時,仍會構成誣告罪,不因當天是愚人節而不構成犯罪。
二、本案陳姓男子只是不滿曾被羅姓、曾姓兩位友人欺負,並非真的有邀他持槍搶銀行,竟向警察告發兩人邀他持槍搶銀行,就是意圖使羅姓、曾姓兩位友人受刑事處分,而向警察誣告犯罪,自構成誣告罪,最重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