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報導某竹科工程師婚後與妻子分別居住在新竹和台中,兩地相隔,不耐寂寞,而沉迷於色情網站,打色情電話殺時間,今年6月起要妻子參加「電話3P」:與一不明女子,透過三方通話進行「虛擬性交」,在電話中「嗯嗯啊啊!」林妻雖覺噁心,仍勉強配合;誰知丈夫後來嫌3P不過癮,要求夫妻倆一起和一對男女透過多方通話,進行「虛擬4P性交」,今年7月,工程師又突發奇想,向妻子說:「我已經找好了,我們一起去參加換妻俱樂部!」林妻聽得火冒三丈,於是斷然拒絕丈夫要求,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什麼這種事也可以聲請發保護令呢?
法律解析:
一、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要求妻子進行電話「虛擬3P性交」或「虛擬4P性交」,甚至參加換妻俱樂部,便是對妻子為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
二、本案林妻對電話「虛擬3P性交」或「虛擬4P性交」部分,雖覺得很噁心,但仍勉強配合,林姓男子在這部分還不構成犯罪。但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精神上不法侵害。如再要求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則更是精神上不法侵害,而有家庭暴力。
三、法院發保護令,可以禁止相對人(如本案之林姓男子)為家庭暴力,即不得再對妻子騷擾,要求妻子電話「虛擬3P性交」或「虛擬4P性交」,或參加換妻俱樂部。
四、如果先生以強暴或脅迫方法,逼著太太參加換妻俱樂部時,就有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對於異性伴侶或配偶的「特殊性要求」,有如下的建議:
(一)互動建議:
.雙方多溝通,了解彼此需求
.明確告知對方自己能接受的底線
.若覺不適,應即告知並要求停止
.對伴侶異常性需求,應協助就醫導正
(二)求助管道:
.全國婦幼專線 113
.各地警察機構 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02)2391-7133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356-9595
資料來源:台中縣政府社會局
法律常識專欄 強迫妻子參與換妻可能觸法/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