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零三分/石隱

  • 2008-01-28
 「你回來了。今天怎麼這樣晚,晶芳一直等你帶她去明明百貨公司的兒童樂園玩。你看,現在幾點鐘了?」
 玫枝對著踏進家門的丈夫金博幸嘮叨不休,同時望一下房裡的鐘。時間是十一時二十五分,也就是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六這一天即將結束。
 穿著睡衣的玫枝大概是在晶芳的房裡陪女兒睡覺。一面攏著散亂的頭髮,一面走進廚房,然後把覆著白布的餐盤端進臥室的小桌上。兩人結婚五年以來,不論博幸回來多麼晚,玫枝都不忘這個習慣。
 玫枝今年三十三歲,博幸也是三十三歲。自二十八歲那年結婚開始,博幸總覺得妻子像年邁的母親。
 所以,若在平時,博幸一定說:
 「肚子好餓,今天有什麼菜?」
 即使填飽肚子回來,也不會拒絕玫枝為他準備的飯菜。唯有今天例外。
 「我不想吃。我要睡一下。」
 「你怎麼搞的?我是特意為你準備的呀!」
 「我頭痛,痛得不想吃。」
 「你的右手臂有傷痕,一定是指甲抓傷的,究竟怎麼回事?」
 「沒什麼,只是在路上被鐵絲刮到而已。我要睡了。」
 說完,和衣倒在床上。玫枝只好把飯菜端回廚房,然後回到臥室,準備上床睡覺。熄燈前看了一下座鐘,時間是十一時四十五分。
 九月二十九日的夜晚似乎平安無事地過去了,可是……。
 一輛小型貨車從工地回來,經過距離金博幸的公寓約三百公尺的地方時,正是玫枝夫妻上床後約十五分鐘的時刻。駕駛小貨車的嚴耕田突然覺得路邊有人喊叫。他急忙煞車,看到前面不遠處停放一輛嶄新的福特車,剛才的聲音好像從那裡傳出來的。
 (哼!大概又有人在這裡幹好事了。)
 嚴耕田受到好奇心的驅使,慢慢地將小貨車開過去。
 (奇怪?車裡面沒有人……)
 嚴耕田走下車,豎耳聆聽四周的動靜,結果發現呻吟聲來自福特的行李箱。再走近時,傳來呼救聲:
 「啊!姊姊,求求妳救救我吧!姊姊,姊姊……」
 嚴耕田確定行李箱有人後,立刻跑到一家露出燈光的房子,一面敲門,一面大叫:
 「快開門!請快開門……」
 然後用借來的鉗子和起子撬開行李箱。此時,接獲報案的巡邏車也來了。
 從行李箱出來的是田燕燕,精神已呈恍惚狀態。
 「嗚……」
 知道自己獲救後,田燕燕放聲大哭。她V字領的毛衣上掛著一條像圍巾的新睡褲,頸子上還有傷痕。
 「安靜一點,妳已經得救了。安靜一點吧。」
 「妳是被勒緊脖子而昏過去,然後裝在汽車行李箱裡。做這種事的人是誰?」
 趕來的警察絲毫不放鬆地追問。
 田燕燕對眼前的一切感到茫然,昏昏沉沉的,一時理不出頭緒來。
 救護車來了之後,躺在擔架上的田燕燕逐漸清醒過來。她想起兩小時以前發生的事。
 「我不要,我不要。我可不是讓你拋棄也不吭一聲的傻瓜。」
 「我沒有說要拋棄妳。妳借給我的錢,我也會慢慢還清,一毛不少。我老婆是不肯離婚,我實在沒有辦法。妳現在離開我,仍然能找到更好的男人。」
 金博幸在南部的高中畢業後,旋即來到靠海邊的中部都市,轉眼間已十年了。
 田燕燕小金博幸三歲,今年滿三十。身材嬌小,臉蛋可愛,個性較強,和金博幸的妻子玫枝很相似。
 金博幸和田燕燕發生密切關係是在兩年前。當時,金博幸在一家腳踏車製造廠當職員,田燕燕也來此當臨時雇員,兩人就此認識。
 九月二十九日傍晚,田燕燕和金博幸在市內一家汽車旅館裡爭吵不休。
 「你還記得認識我的時候,你說還沒有結婚吧!」
 「話是不錯,可是我並沒有想到……我們會變成現在這種關係。」
 「如果當初就告訴我你是有妻室的人,也不會演變到這種地步。」
 「所以在我發覺妳離不開我時,我告訴妳我有妻子了呀!」
 「你撒謊!每到星期六和星期天就見不到你,經過再三追問你才說出來的。」
 「不管怎麼說,我還是主動說出來了。」
 「還不只這些吧!你說雖然有妻子,但相處得不好,準備離婚。」
 「是啊!當時確實是那樣。」
 「那麼,現在又怎麼樣呢?」
 「我是有這個意思,可是她不肯,她還說如果離了婚,一輩子都不放過我們,每天都要騷擾我們的生活。妳想想看,這有多麼可怕!而且,她是說得到做得到的女人。」
 「那有什麼關係,順便也可以讓她看一看我們相愛的樣子。」
 「我……做不到。」
 兩人進入旅館後,已足足爭吵了三十分鐘。也許是吵累了,同時進入浴室洗澡,然後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
 最近,他們大約一個月幽會一次。每次相見,男方就向女方要錢,使田燕燕感到一種負擔,而金博幸對她的身體則開始感到厭倦。
 金博幸隨和而機靈,不論到那裏都不會樹立敵人。對於女人,能給予一種奇妙的安全感,使對方失去戒心;對於同性的男人,也能使對方由衷地相信他,他的老板就是一例,把財務全交給他保管。
 兩年前帶田燕燕上旅館時,如果開支不夠,就動用老板交給他保管的錢。後來由於虧空一百萬元,以致東窗事發,被老板開除。此後,金博幸轉而向田燕燕要錢養家餬口。
 田燕燕目前在一家自助餐廳工作,因為存款越來越少,開始對金博幸感到不滿。金博幸很了解這種情況,認為是該分手的時機。
 但問題是,田燕燕不甘這樣人財兩失。金博幸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在床上談判。
 「不論在什麼時侯,妳的乳房永遠是這麼可愛。」
 「……」
 「看,妳已經興奮起來了。」
 一場男歡女愛之後,走出旅館時已經下午八點多鐘了。
 「你又租汽車了?」
 「嗯。沒有汽車,我們約會可真不方便。」
 在開車送田燕燕回去的途中,又提起離婚的問題。金博幸把車停放在市內公園附近的小路上,兩人再度起爭執。
 「好吧。我現在就去見你的太太,和她澈底談判。我給你的錢大概也有一百萬了,如果不肯離婚,把錢還給我。」
 「不要這樣。如果妳不願意離開我,我還可以考慮離婚的問題,但是妳要給我一點時間。」
 最後的一句話惹火了田燕燕,因為這一類的話她已經聽過好幾十遍了———
 「我是單身漢,我們結婚吧!不過,在這之前我們要存一點錢。」
 「對不起,我已經有妻子、孩子,雖然婚姻已亮起紅燈,但還需要一點時間。」
 「談判不順利。我老婆堅持不肯,所以再給我一些時間。」———
 想到這些話,田燕燕像一頭失去理性的猛獸,將手裡裝著新買的衣褲、化粧品等的紙袋擲向金博幸的臉上。
 「妳這是幹什麼?」
 「你還要騙我!現在馬上帶我到你家去!」
 田燕燕脫口而出的話,連自己都感到驚訝,可是她的話,使金博幸採取連自己也想不到的行動。
 事實上,金博幸從未在妻子面前談過田燕燕的事,也沒有想過真正要離婚的事。頓時,心理產生一種強烈的決定———不能讓她去我家。
 金博幸左手壓住田燕燕,右手抓到剛買來的睡褲,套在田燕燕的頸子上,然後雙手用力拉緊。不久,田燕燕不再掙扎了。
 ———然後,趁無人之際,將田燕燕的「屍體」放在行李箱裡,把租來的汽車開到距離自家不遠的地方,熄滅引擎,鎖好車門。回到家的時間就是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十一時二十五分。
 金博幸躺在床上,反覆的想著:
 (已經答應明天帶玫枝和晶芳去兜風,所以要先把屍體丟掉才行。)
 (不,那樣做的話,玫枝一定會發覺。我該怎麼辦?)
 (乾脆把一切告訴玫枝,說不定她有好辦法。)
 (等玫枝熟睡後,把屍體丟掉算了。)
 (啊!我怎麼會做出這種事呢?已經無法挽回了。)
 金博幸不由得嘆氣,翻身。玫枝發覺後,關切地說:
 「你還睡不著嗎?明天還要帶孩子去兜風,快一點睡吧。」
 「嗯,我知道……」
 「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很吵雜……」
 此時,座鐘指著二時零三分。突然,傳來敲門的聲音。
 玫枝立刻下床,披上睡衣跑去開門。門開了,站在門前的男人說:
 「我是警察局的人,妳丈夫在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