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門忘鎖被狼侵 法律常識專欄 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8-04-20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7年1月24日報導新竹縣竹東警分局逮捕一名惡狼,多次趁著單身女駕駛,下車買東西不注意時,偷偷上車躲在後座,用外套蓋住身體,躲在車上,再於車行中,從後面用手嗚住女駕駛的嘴巴,並說:「我現在要跑路,不要亂叫,把現金拿出來。」使女駕駛無力反抗而只好將錢給他,甚至還出手摸女駕駛的胸部,這匹惡狼是犯了什麼罪呢?站在預防被害的觀點,應注意那些事項呢?
法律解析:
一、這匹惡狼在車行中,從後座用手嗚住女駕駛的嘴巴,因車輛在行駛中,使女駕駛不能抗拒,而迫令女駕駛交出金錢,就是以強暴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是犯了強盜罪,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這匹惡狼在強盜之後,趁還用手嗚住女駕駛嘴巴,女駕駛無從反抗之際,用手摸女駕駛的胸部,就是以強暴違反女駕駛的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犯了強制猥褻罪,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站在預防被害的觀點,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駕車或臨時停車等候時,車門切記反鎖避免歹徒入侵。
(二)車輛停放光線明亮處,下車前環視四周情況,確定安全再下車。
(三)上車前留意車內前後座是否藏匿他人。
(四)在偏僻處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時,先報警後可選擇待在車內等候。
(五)車內隨時準備噴霧器、電擊棒等防身物品。
(六)行動電話預先撥打110或鄰近派出所電話,方便緊急情況重撥報案。
資料來源: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