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變色狼/法律常識專欄 連江地署提供

  • 2008-04-28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新生代偶像劇《愛殺17》男主角穿連身衣帽外套假裝講電話尾隨回家的單身女郎進入電梯,當被害人走出電梯時,伸手入她裙內扯破褲襪,意圖脫下褲子,另一手還拿手機企圖拍攝,雙方發生激烈拉扯,被害人母親聞聲衝出家門,始按電梯逃跑。像這類的情形應該怎樣避免被害呢?
法律解析:
一、這位男主角伸手入單身女郎的裙內扯破褲襪,意圖脫下褲子,另
一手還拿手機企圖拍攝的行為,是以強暴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已經觸犯了強制猥褻罪,可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只有一男一女,而對方又是穿著連身衣帽外套時,應該機警的不搭乘同次的電梯,或電請家人下樓陪同,以免遭受對方的強制猥褻。而一般女性穿著短裙搭車或搭乘電梯,最好選擇靠牆壁的地方,以避免他人持針孔攝影機或手機偷拍裙底風光。
三、事實上,偷拍裙底風光,是觸犯了妨害秘密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惟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