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以「擔仔麵變國宴」打響名號的台南赤崁擔仔麵,去年爆發家族經營糾紛,負責人不滿前女婿與女兒離婚拆夥後,仍在其經營的高雄「新台南擔仔麵」店內使用本店已登記在案的「價目標示壁圖」,一狀告進高雄地檢署。壁畫照片也有著作權嗎?
法律解析:
一、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所以,當一個人寫完一篇文章或畫一幅畫或拍完照片時,就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不需登記。
二、但著作權法也規定公司員工或機關的公務員,在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如撰寫的研究報告,或幫公司或機關拍攝的照片或記錄片,可以契約約定由公司或機關為著作人或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機關於員工報到後,要員工切結,任內為機關所寫的報告或書籍,要放棄著作財產權,並歸機關享有。
三、本案的「價目標示壁圖」雖然是女婿拍的,但已經登記為「台南赤崁擔仔麵」所有,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女婿就不再擁有著作財產權,所以,女婿將「價目標示壁圖」的照片,用在「新台南擔仔麵」內,就是侵害他岳母的著作財產權。
法律常識專欄 「照片是我拍的」,為什麼我不能用?/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