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年輕女子向《蘋果》投訴,指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披薩店店長王正協,未料相約夜遊,浪漫網友竟變身惡狼,在車後座硬扯她褲子性侵得逞,還軟硬兼施要止不住眼淚的她:「把妳的眼淚跟下面(指私處)擦乾淨!」王男事發後,再以「我是情不自禁」為由,哀求女子與其交往。女子將錯就錯答應惡狼,卻發現對方不僅有妻有子,還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男蟲,憤而控告對方性侵害。究竟王姓店長犯了什麼罪?跟網友約會要注意些什麼?
法律解析:
一、相約夜遊不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所以,王姓店長在車後座硬扯她褲子性侵得逞,就是以強暴方法違反這名年輕女子的意願,而為性交,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這名年輕女子事後將錯就錯答應王姓店長與其交往,如果答應交往之後再發生性關係,是出自於她的同意,即無所謂妨害性自主,自無性侵害可言。至於事後發現對方不僅有妻有子,還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男蟲,亦與性侵害無關。
三、與網友見面注意事項:
.篩選約會對象:在網路聊天時,多聊些細節,初步判斷對方個性。
.不要單獨赴約:多找兩、三個朋友一起去,彼此照應。
.約會時間正常:不要約在深夜,也不要約會到深夜。
.慎選約會場所:不要去有MTV、KTV等密閉包廂空間
資料來源: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副隊長吳梅花
約會強暴罪/法律常識專欄 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