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幸福/潘琇瑩

  • 2008-12-08
那年我們結婚,法院公證費一千元,兩張結婚證書共六元(據法院人員說,那陣子為因應內政部鼓勵大家結婚之倡導,故結婚證書大特價,由原先的一張50元,「降價銷售」為一張3元)婚禮總花費:凡新台幣一千零六元整。
結婚,當然是件大事!人海裡覓覓尋尋,決定牽手過一生的伴侶,豈能輕率浪得?交往十年,幸運購得心目中理想的房子———「我們結婚吧!」成了彼此共識。
幾回路過公園景點等處,觀禮對對佳偶們拍攝婚紗照時,臉上笑容與額前汗水齊飛,攝影師諸多口令和新人們款擺之姿態共舞,對生性疏懶,向來不慣据檢如我,分外覺其辛苦,內心更驚駭十分。又從來不能想像,脫韁野馬如我者,一朝被裝扮成白雪公主般,純情可人的彆扭模樣。因此,結婚當天,遵循「忠於自我」原則,穿著讓自己最感舒適的手染洋裝,一身輕快的參與生命的盛典。
我與外子皆以為,結婚,僅是兩人之間的事,因此不欲驚天動地於一干好友親朋。於是,決定自行向法院申請公證結婚。而結婚當天,整個偌大的被布置得洋洋喜氣,熱鬧一片的法院公證廳裡,雖只有我們一對新人,然氣氛溫馨,真摯隆重。
當法院公證人宣布:「新郎新娘交換信物」時,我和外子僅以緊緊互握的雙手代以交換對戒的儀式;然這樣的方式在公證人眼中似乎大大「離經叛道」,更遠遠超乎其「想像」,記得當場還被滿頭白髮一臉煙雲「仙氣」的公證人「循循善誘」,諄諄一番。其實,我們何等重視今生相守的情緣,在交往的十年裡,所有共同歷經的風雨試煉與曲折波瀾,已然在歲月裡淬練成彼此性命知己的「大信」磐石。而一切外在的「形式」,之於我們———不過,形式而已。
婚禮之後,我們方才發出簡訊,告知親朋好友:「我們已於某年某月某日結婚了,謝絕一切禮金禮品,僅接受大家心裡的祝福!」
沒拍婚紗,不宴賓客,甚至未買對戒,歡歡喜喜的與我今生知己,許一樁「白頭偕老」的古典誓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