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研了一缽墨,執抓筆懸肘書對聯曰:「平生好讀遊俠傳;到死不識綺羅香!」送裱然後把它掛在書房裏,負手平視,復眇一目自賞,倒有點飄飄然。繼而沉坐在搖椅中,非非何必想非非,而默殺一切突然襲來的凡思。
小樓無恙,人物全非,留住它當年的風度,也好作為我閉門思過時的警惕!牆上貼著一幅太極圖,曾有一位外國人問:「這是什麼?」我說:「你要是懂得它,你就明白中國一半!」外國人大聳其肩,由這幅圖,便想起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八卦,八八六十四……呀呀呸!非此即彼之陰陽對照,即所謂: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剛為陽,柔為陰;男為陽,女為陰。有男變女的陰陽人,也有女變男的陰陽人。
陰、陽自有其人文、民俗、數理、組合和迷信的背景,而這一套卻也唬弄過不少的人,從其是男陽女陰的說法,更使男人自以為不得了,了不得;女人們也自認是「弱質」、是「賠錢貨」、是「不祥之身」,一見嘴上長毛的傢伙,不是深閉錮拒,就是咬衣角、絞手絹,羞得紅脖子漲臉地抬不起頭來,一待「三貞九烈」、「德言工貌」、「七出之條」、「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等等一大堆枷鎖套在身上之後,便有自己砍斷被男人摸過的手,以示「貞烈」的「節婦」出現了,「節孝牌坊」也成為女性的「奧斯卡」!其實,這都是朱熹老夫子的曠世傑作,不僅如此,由陰陽對比發展到乾坤關係,遂使各種枷鎖更形牢固,幾百年來不知演出過多少悲劇!
還好,由夫婦關係發生的婦女血淚史雖付厥如,我們的立法院卻重視這一倫,早就在民國三十七年某次院會中討論過「婚姻案」,現在說來也頗饒風趣。原提案人是誰?往立法院一查立得。他曾慨乎其言,說他服務社會垂三十年,觀察數萬家庭,極少美滿,故力主婚姻制應力加改善。辦法四點中,開首就規定「年齡相差十歲左右為限」,可謂既顧「情」理,又合「生」理,比月下老人還摩登而實際,夠得上稱為「有心人」。後來該案橫遭否決,情同石筍繫馬,當著丈母娘唱艷曲;然不得以成敗論英雄,試想自由戀愛,誠堪列入典章;日後凡不自由戀愛,或戀愛不大自由者,便有犯法之搛,其情形亦大堪玩味。
鄙人先時曾濫竽不以升學為號召的「學府」,亦曾執教社會科學,「正傳」說畢,「閒話」常提,很喜歡利用下課時的休息時間,吸著煙捲,跟男女同學談談未來的男女關係,至於立論的根據,多是靜觀歷史演變,社會趨尚,現實環境和科學新猷而來。惟我言之諄諄,聽者倒不如何藐藐,學術氣氛之佳,簡直莫可言宣,硬是勝於正式上課,以之與「優生學」比較,恐有過之,而無不及。今日思之,猶有餘味存焉。曩者,既因倡導有人,曾見諸廟堂之上,便擬利用時會,略為敘述往日之感想,俾作共同探討之媒介。似此切身問題,除和尚、尼姑、修士、天閹、石女外,芸芸眾生,料必樂聞。何況,鄙人不像律師那樣,要收談話費。但如把全世界的遺產的一半給律師,則世界必會永久和平。而最使我感到不合理的,莫過於女系家庭轉變為男系家庭,這非但不合生理狀態,而且還包含著趁機篡奪的風味,蓋眾所週知者,厥為太古初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這是多麼天真,而又合乎事實的反應。之後,大概因為生在樹上的果實被紅嘴白牙吃光,棲息地上的動物已不如先前之多,為要維持生活需先之以狩獵繼之以農稼,男子不惜利用此一生活意識形態的轉變,乘機將主權攫奪過來。這是由於女的基於生理上的吃虧處,和生產期間的一時困難,無法與男子較量,便輕輕地讓家主寶座「淪陷」在臭男人手裏,時至今日,所謂「新女性」、「女強人」以及「女性至上」,叫得固然好聽,寫出來也使人凜然,惟尚無改進上述態勢的明證,言之實屬可慨!這山望見那山高,勞燕分飛者,幾無日無之,而若干「生命之母」竟歸之於宿命。就在鄙人屬文之際,仍有許多小女孩、小男孩,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其不合理處,也就可以窺見之一二了。
由於科學的快速發展,將來也許可以把宇宙的物質任意擊破重組———如雌雄同體中性人———而變為合用之物。設想要是不錯,則將來很可能使半屏山的泥土變成麵粉,石子兒變成荷爾蒙丸,垃圾變成含有多種維他命的零食。吃飯問題一旦順利解決,女性不再受人為的經濟條件所約束,自必有重為家長之一日,故女系家庭的重建,非特可能,若似「新文藝腔」說來,當然是「可以肯定的溫馨而美麗具有高知名度的遠景」囉。
在新女系家庭重建後,對現行婚姻制度,自必加改適當的調整。若干事兒,需要復古。而若干事兒,又必需更新。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夫一妻制,都將無法維持,因為娘兒們的愛新鮮,容易衝動,實較男子為尤甚。十五、六歲的花面小姑娘,就可以找尋她的伴侶;且為避免有損威信的處女問題,則很可能有執行初夜權的祭司出現。必如此,法門也就可以除去不必要的穢聞了。
娘兒們尋到對象後,不妨先來一次同居試驗,經過半年體驗後,認為雙方血液和遺傳基因確實相符,再宣佈正式結合不遲。但結合殊不宜視同「結婚」,其異點有二:一為不需形式,免得打腫臉充胖子,彼此麻煩。二為有時間性,不妨訂約二、三年,或短至一年,長至五年,總以不太長為宜,合於需要故也!期滿以後,原可同意延長,不然,各自分飛,無窒無礙,何必勞師動眾,小題大作,辦那勞什子結婚手續呢。我為此說,絕非標新立異,藐視民法,因歐美各國,早有人作此主張,實行試驗婚姻,而我國舊俗,亦有定期租妻予人的慣例,事出有因,絕非無據,讀者諒諸。
結合不需儀式,更有其大道理,因為現時都市中的摩登男女,一生結婚當不止一次,為避免手續麻煩,自應從簡。何況結結離離,純粹是男女間私人的事,絕無理由一再驚動親友,強其「闔第光臨」,以遂其屢次歛,而萬一「闔第光臨」之後,發生「闖空門」大搬家案子該怎麼辦?且結合既有定期,多半又無法「愛河永浴」,則「百年好合」、「良緣永締」、「佳偶天成」……等等怪好看的頌詞,都成了「被窩裏眨眼睛」:睜著眼睛說瞎話。再者,異日社會進化,因為求生太易,戀愛至上,男女無時不在自奔前程,那有功夫去給別人道賀恭喜白磨牙!
女系家庭既然光復,對於臭男人,因為曾受兩千多年的壓迫,就很可能來點兒報復手段以資膺懲。我國舊日的「七出之條」,必須依樣葫蘆,故無子,可能不中用,淫佚,太阿豈能倒持,不事泰山泰水,舊為翁姑,竊盜、財產觀念太重、嫉妒,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惡疾如癌症、愛滋病,有一觸犯,這個男子很有可能被一足踢出門外,而從此像被打下十九層地獄,不再為群雌所事垂青,就連「一彈斃命」的女死刑犯,假若五花大綁遊街示眾的話,也絕對不會瞟他半眼。憲法上雖不必褫奪其結婚或同居權,但事實上已無一親芳澤和作「觀音兵」(跟班)之可能,故切不可得罪婆娘大人,將為異日社會、家庭的首要極則———也是信條。
舊律妻雖犯了「七出之條」,惟仍有「三不吉」之禮。所謂「三不吉」,一是與其翁姑守三年之喪,現時寶貝兒女未有為若父若母學三年喪者,此條已無依據。二是先貧賤後富貴,即所謂「糟糠之妻不下堂」,異日世界大同!既無貧富之分,還有甚麼米啊、瓦斯啊的差別和顧慮,何況女人在現時已生財有道,譬如小來于的女兒楊麗花,就比英國女首相柴契爾夫人拉風,蓋柴契爾怎麼能和阿花相比,阿花自有百寫不厭的影劇記者給他寫「自傳」和「起居註」也。現時女子既然如此生財有道,為男子者亦從無與之共苦,而「平貴回窯」的戲文自當男女互易反過來唱,若然,這點亦乏適用餘地。三是有所歸者,將來應該倒轉過來,看這個沒出息的窩囊廢男子,有否出處,但亦只能怨他自作自受,誰也沒有心情來可憐或同情這種沒有用的東西。
而且,日後世界,重於「精神」甚於「物質」,故須另加一條,即:只有在精神上虐待太太時,亦須掃地出門,絕不殉情。舉例言之,如太太半夜回來,亦應笑臉相迎。出外跳舞,亦應恭送如儀,邀請麻將搭子蒞家,尤須如迎「救星」,湊成「三娘教子」之局。當她外出時,應否帶個兩隻腳的哈巴狗?這是她的自由,無人可以過問。
以上「八出」之條,是嘔盡心血想出來的,如果還嫌不夠暢所欲為,乾脆可以不要,聽其自由。蕭伯納不是說過嗎:「在我們的婚姻理想化以前,婚姻與華倫夫人的職業(指人類古老的賣淫職業)的分別,僅是等於同業公會的工人與非同業公會工人的分別。」因此,他主張任何一方有要求時,就應當離婚,毋須其它理由。現在不少自由國家的立法,亦徹底實行自由離婚主義,其婚姻親子及監護法規定,兩配偶於生前,其婚姻得以雙方同意或一方希望而解除之。
這就是說,偉大的「八出」之條不行則已,若行,必實行、篤行、力行、勵行、事關繼承,實踐歷來標語口號精華的大成,澈澈底底,乾乾脆脆臻為夫婦關係的新軌範、新楷模,把宋代的陳慥,晉升為男人中的男人———無可再見空前絕後的大丈夫!
瞻望夫婦新關係/壬 癸
- 20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