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德治/賴弘毅

  • 2009-09-20
有位曾在國外求學的朋友最近向我抱怨。他說,西方人誤以為儒家沒有法治的概念,每回他都要很努力地為儒家辯護;解釋了之後,他們還不見得了解。外國人總說他們比較喜歡道家;可是一問他們欣賞道家哪一點,卻往往發現他們連《道德經》都沒聽過。
生活中充斥著類似的情況。有些人會因為吃過鱸魚,就認為所有的魚都有很多刺;大多數人說欣賞某些作家,也通常只瀏覽過那些作家極少數的作品而已。人之常情。
不久前和另一位朋友也聊到先秦諸子,他說不喜歡儒家,比較喜歡墨家。我個人的態度剛好相反,便問他欣賞墨家哪一點;結果情況雷同,他解釋不出什麼是「兼愛」、「非攻」。後來我猜想他對墨家的偏愛,大概是受了某一款享譽國際的武俠國產電腦遊戲影響吧。
外國人誤以為儒家沒有法治的概念,情有可原;但如果連從小背誦文化基本教材的我們,居然也不知如何為儒家分辯,那麼那些《論語》、《孟子》實在唸得太冤枉了。
儒家當然有法治的概念,但不只法治而已;儒家講求的社會規範比法治要嚴格得多。<為政篇>講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也講法律;但是他認為法律根本不夠,因為法律根本不談「動機」。一個人之所以奉公守法,可能是因為懼怕受罰,在權衡得失後所做的決定;遇上法律沒有明文規範的領域時,他就有可能鑽法律的漏洞。法律是一種「被動」的規範。刑罰再嚴格,也只能扼止害怕受罰的一部份人,也缺乏激勵為善的推力;當刑罰過度嚴苛時,更可能激起人民的反抗。
道德就不同了。道德內在於人心,是一種向上提昇的力量;它的要求比法令要嚴格得多。即便法令沒有明文規定,受過道德教化的人民也能夠安居樂業、奉公守法;因為他們的「良心」會不斷地做自我要求。如此,不但能免於刑罰,還能夠「有恥且格」;人民真正了解為什麼某些事情不該做,而對於合乎道德的行為,則會盡最大的努力去做。顏淵是最好的例子,孔子說他的心「三月不違仁」;此外,《論語》中也記載,子路如果聽到一件善事,「未之能行,惟恐又聞」。這是道德無止境推動人類反省、實踐的力量。
儒家當然講法治,但法治只是道德教化的輔助工具。無論法令多嚴苛、刑罰多嚴峻,還是有人違反。所以儒家要從根本做起,從內心的改造著手;有了道德,法令不必太嚴,備而不用即可。只要道德教化夠澈底,就不會有泯滅人性的重大惡行發生;即使人民偶有小錯,他們的良心也會不斷譴責自己,法律只要略施薄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