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在每年春分後第十五天,而今年的清明,國曆是四月四日,農曆是二月二十八日。北伐成功奠都南京後,政府於民國二十年將清明節定為民族掃墓節,民國六十一年清明節又因先總統 蔣公的崩逝,更訂定這個節日為國定假日。探本求源和歷史沿革,談談清明掃墓的根源。
所謂「清明」,詩大雅大明:「會朝清明」。傳:「不崇朝而天下清明」。疏:「天下乃大清明,無復濁亂之政。」每年四月四、五、六日為清明。淮南子天文:「清分後十五日,斗指乙,為清明。」廣雅釋天:「金神謂之清明。」按法苑珠林大道篇引王子云:「金精為清明」。
所謂「掃墓」,祭掃先人之墓也。宋史唐恪傳:「以延康殿學士知潭州,請往錢塘掃墓,然後之官,遂改杭州。」清通禮:「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翦草木之器,周?封樹,翦除荊草,故稱掃墓。」
原始人死後是不埋的,孟子滕文公:「蓋上世嘗不葬其親者,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沘,睨而不視。是沘也,非為人沘,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纍裏而掩之……」。因為不忍其親死後的遺體被禽獸蟲類殘食,所以才有掩埋之舉,相沿成俗,人死後就行掩埋。最初掩埋的目的,僅使死者不暴露在外面,易經上說:「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禮檀云:「平曰墓,封冢曰,高曰墳……古者墓而不墳。」孔子因為是「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可是在此以前,還是不加封識的多。
墓祭在我國三代以前是沒有的,自秦朝起才規定在墳墓的旁側加蓋寢殿,到了漢朝明帝時才開始在寢殿祭陵,每年祭陵的時間有兩個,一個是正月上燈的祭廟日,一個是八月飲酎的祭廟日;漢靈帝時又指定不少的節令日子上飯。唐朝自貞觀年起,太宗就親自祭其先父的獻陵,到了開元二十年四月唐玄宗並正式下制:「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寖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亭,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同拜掃禮於塋,南門外祭典,饌訖、泣辭、食餘饌……任於他用,不得作樂,仍編入五禮,永為恒式。」寒食掃墓的制度就這樣確立下來了。
由祭墓進而為掃墓,於慎終追遠的意義更深一層,拜掃之始見於六朝。北史薛孝通傳:「孝道博學有雋才,蕭寶夤征關中,引參驃騎大將軍府事。及寶夤將有異志,孝通悟其萌,託以拜掃求孝思。」宋史唐恪傳:「恪以延康殿學士知潭州,請往錢塘掃墓,然後入官,遂改杭州。」我們從古書上所記載。可見掃墓是朝野上下都認為是發於情,合於禮義,法令所容許,權勢也無法加以限制的。
至於掃墓的日期,歷代都有變遷,漢代祭陵,每遇令節都要舉行,一般人拜掃則不限時地。宋會要:「紹熙二年九月十七日詔,韋珪每遇忌辰,四時令節,歸家掃墓,禮畢歸任。今後寒食至節,令歸拜掃,不得遇五日。」我國北方各有,一年之中有四次,即寒食、薦新(麥熟獻新食品),中元、冬至,其中以寒食掃墓最為隆重。
清明掃墓節放假,具有莫大的意義,且有其必要,唐朝開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到了代宗大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又下詔規定:「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德宗貞元六年三月九日,又有?加以修訂:「寒食清明宜准元日節,前後各准三日。」至穆宗長慶及文宗太和時,又兩度下詔補充規定給假的辦法。
長慶三年正月?:「寒食掃墓,著在令文。自令以後,文武百官有墓瑩域在城外並京畿內者,任往拜掃,但假日往來,不限日數,內外官於外州拜掃,並任准令貳年限請假。」太和三年正月 :「文武帝參官拜掃,據令式五年一給假,宜本年准令式處分。」宋嘉泰事類假寧格:「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又「寒食假前後各二日休務,諸軍住教三日。」
古時候交通沒有現在這麼方便,掃墓往返一天的時間不夠,從三日增至七日,正是為事實所需要,現在清明節掃墓,只有一天假期,這是現代各種交通方便之故。
清明節掃墓/明道
- 201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