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性別教育之別與重/陳舒婷

  • 2011-05-25
時光邁入了廿一世紀的新紀元,社會風氣早已隨著解嚴及資訊媒體的蓬勃發展而開放,電視節目中談「性」的問題早已普遍,但對於相關的「性」的知識、態度、行為,卻仍常有似是而非的不正確觀念。
 早在二十多年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晏涵文博士即提出當時我國人是「性知識缺乏、性態度保守、性行為開放」,而積極提出由生長發育、人際關係、做決定三方面為從事「性教育」的目的。然而,以目前台灣的教育政策,正式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九年一貫課程,同時在民國93年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提升至法律層次,似乎「性教育」有逐漸被漠視之情況。
 綜合許多報告及研究分析來看,性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是有所區別的: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教育」的歷程與方法,使兩性都能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引導學生破除性別歧視、偏見與刻板化印象,實現性別平等及尊重多元、差異的目標。而性教育則是透過科學的知識,以培養對性的健全態度,進而引導民眾在生理、心理、倫理、法理及社會等各方面獲得健全性生活的教育。
 但事實上「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兩者各有其所重之處,如能將性別平等教育多元、尊重的概念實施於教育理念,而將性教育視為專門的學科,維持其主體性,使兩者相輔相成,互補其不足,方是國內性教育政策的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