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從說文解字來詮釋,是由「心」和「受」二字所組成,有「心」的給予人,使對方能歡喜的「受」就是「愛」。父母對子女的愛,夫妻的互愛,兄友弟恭的愛,朋友之間,互信互諒的愛,都是無條件的、不折不扣的、永恆的;若中間或因個性不合,發生陣陣的漣漪,或因雙方猜忌,發生嫌隙,都不是真愛,是互相利用的假愛,是無心的愛。說起愛來,應以朝夕相處、同甘共苦、肌膚相親的夫妻之愛;生我、育我、撫我、鞠我的父母之愛,最為真摯。從古至今,稱夫妻是魚水之歡、天定良緣、鸞鳳和鳴、永浴愛河等等,是有其緣由的;老萊子娛親、王允賣身葬父,是有其脈絡可循的。亂世兒女,少小離家,為了愛國家、愛歷史、愛其歷史悠久文化之眾多榮民,過了四、五十年後,回到他的生長地方,見不到父母,豈不是「子欲養而親不待」,「生不能奉養,死不能臨其棺,葬不能臨其穴」之大逆不孝嗎?不,是移孝作忠之愛。這種愛是盡忠報國的大愛,值得尊敬的。民國七十六年開放探親後,我受條件之限制,於民國七十八年始結伴返家,踏入家門,見不到爹娘時,立即匍匐而行,跪地長哭。這種椎心泣血之痛,除臨表涕零,至墓前默禱,只有眼淚往肚裡流,每念及此,能毋愧乎?
最近從我家鄉湖南,傳來了一位農村姑娘,愛上了山東鄉下一位青年的故事。當她與青年到達山東門口時,只見青年的家,家徒四壁,幾無立足之地,她就坐在門口的一個不大平整的石頭上哭了。「我能在這兒生活下去嗎?」她怨自己。她無數次想要回去,但對丈夫的愛情,和孩子的關愛,以及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希望,她決定留下來。她說:「我不能逃跑,我愛我的丈夫、孩子,只要我倆共同一心,物資生活絕對可以改善,愛情可以凝固,家庭可以幸福美滿。」經過悠悠的歲月後,她的孩子大學畢了業,有了固定的工作,成為當地令人羨慕的模範家庭。
台灣的鄉下村姑,對雄赳赳氣昂昂的軍官,穿起呢絨外出服來的瀟灑和帥氣,十分仰慕。有位少校軍官和高雄一位曾姓小姐,就是邂逅在某公園後,經過雙方多次約會,由認識而了解,再由了解而結婚的。
男的長年累月的軍中生活,致使在金門、大陳、台灣的每個基地,都有他的足跡。在家的時間,沒有乘飛機和坐船的時間多,休假的時間也比本島部隊的少,但由於他的愛妻鼓勵,不論電話的輕輕細語,書信的款款深情,都使他忘記了沐雨櫛風之勞,披星戴月之苦。結婚第二年,晉升為中校官階,也喜獲了一位白胖可愛的女娃,雙喜臨門,頓使家中平添了歡樂的氛圍,夫妻感情益加融洽。
嗣後男孩、么女相繼出生,決心培養他(她)們讀好書、找到好的配偶結婚。果然不負他之期望,大女兒在美獲得碩士學位,並考取了會計師;男兒在科技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現為某單位之工程師;小女兒則為教師。他之一門有三個「師」,且各有兩個小孩,乖巧、聰明、可愛。他常說:「家為事業之根本;愛為動力之泉源。」相信他的話不會錯的。
愛的詮釋/邱富彥
- 201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