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報酬的品格教育/墨客

  • 2012-02-28
班上一位孩子,之前曾經掉了一百元,一位聰明的孩子撿到,並問看是誰的,還給了他之後,開玩笑的說:「我爸說可以跟你要三十元當作酬勞」,我聽在耳裡,五味雜陳。
這確實是我們法律訂定的,但是當一個小孩子,從小就知道有這個法規時,會不會一撿到東西時,當下就想獲得回報?換句話說,他撿到東西時,不是出自內心真誠的歸還,而是另有目的。我告訴孩子,撿到東西時,要拿到學務處或是交給老師,如果是撿到金錢的話,班上也設有一個公益筒,可以定期捐出去; 若是一般日用品、文具,則全班在需要時可以一起使用。我也讓孩子角色對換,思考看看,假如今天你是失主,你的心情會如何?如果你身上完全沒有錢,但對方還硬要你拿出五十元,你有什麼感想?你希望對方「強迫」向你討酬勞呢,還是希望你發自內心自動給他報答?雖然結果是一樣付出五十元,但是過程的感受卻大大不同。每個孩子的心,都像一張白紙,縱使只有一元、五元,他們不會佔為己有,而會自動交給老師或還給同學;會讓孩子價值觀產生混淆的,往往是媒體和不合時宜的法令。
我始終相信,人性本善,更相信透過教育,可讓孩子擁有拾金不昧的精神。這次的修法,雖然更改為「相當的報酬」,但我仍告訴孩子,不要拿酬勞,才是最崇高的品格表現;畢竟,助人為快樂之本,有代價的付出,並不是真誠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