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豈是同林鳥?/依凡

  • 2015-10-22
 曾聽人說過:「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也確知有不少人懷抱這樣的想法,只是進一步將「大難」兩字從寬解釋成「較大的困難」,俾適應「時代潮流」而已。無疑地,在這些人心目中,所謂夫妻不過是基於某種特殊需要,一時性的「湊合」,等到這種特殊需要獲得滿足,或是發現根本無法獲得滿足,那麼,這種「湊合」關係似乎也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告終了。
 尤其今天的社會為工商業,一般人的價值觀念隨著起了急遽變化,婚姻觀念自然無法例外。過去,男女擇偶,重視的是「才」、是「德」;今天,男女擇偶,重視的則是「財」、是「色」。至於這「財」、這「色」,背後隱藏了多少罪惡、醜陋、卑污,卻很少過問。他如雙方在年齡、志趣、學識、思想、體能各方面的差距如何,也不介意;甚至對方是否已有家室、子女,都不去計較。你想,這樣的擇偶觀念和作法,和買賣式的婚姻又有什麼差別?在這種觀念下所構成的夫妻關係、婚姻基礎,又何能望其堅牢穩固、歷久彌新?
 一旦做丈夫的事業失敗、經濟破產或遭受某種意外打擊;做妻子的年老色衰或不再具有魅力,夫妻關係便會隨同解體。可悲的倒不是這對原本錯誤湊合的夫妻,甚至也不值得寄予同情,而是由於他們所生養的子女無辜受害,令人扼腕。
 就本質言,理想的夫妻關係應該是男女雙方情感與理智,水乳交融般的結合。彼此不僅享有屬「肉」的兩性生活,也能享有屬「靈」的心靈契合;換句話說,這樣的夫妻關係乃是「靈肉一致」的堅實體。在感情上,彼此和諧交流;在事業上,彼此通力合作;在生活上,彼此關切照顧。既能同安樂,也能共患難。不管天晴天雨,任它大風大浪,也無法將這樣的夫妻關係摧毀。事實上,每個人的一生,總有得意、失意,就如潮漲潮落。要在得意時,穩得住,不驕妄自大;失意時,挺得住,不氣綏沮喪。夫妻相處,就在得意時,相互告誡規勸;失意時,彼此鼓勵慰勉。如果說一遇失意,一方就棄他方掉頭而去,人情、道義上如何交代得過去?尤其有了子女的,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棄而不顧,更是於心何忍?
 個人很難同意這種「夫妻本是同林鳥」的說法,如果硬說夫妻就是同林鳥,那也是同林鳥中的同窠鳥。想想看,一對生活在同一窠中的鳥兒,彼此的禍福關係該是何等密切,那能不禍福與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