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新北市前身的台北縣試辦公共自行車系統時,借腳踏車要向管理員登記,我常向管理員借車,跟其中幾站的管理員熟識。
但某天借車時發現換管理員,我問新任管理員:原來的管理員怎麼了?新任管理員說:前任管理員介紹親友到其他借車站工作,但工作表現不好得負連帶責任,一起被老闆解雇。
我聽了覺得可惜,因為前任管理員服務態度很好,常對申辦借車證的民眾,耐心說明申辦及借車流程。
或許這是很多人認為,在職場不要隨便為其他人作保,也不要隨便介紹人去工作的原因吧!畢竟人是多變且複雜的動物,即使懂得觀察行為特徵的人,仍不一定能完全了解對方,作保都還有風險,更別說不懂看人的人!
不懂看人,就別作保!/居隱
- 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