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訓練班文化中心登場

  • 2001-12-12
 【本報訊】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將於今
、明兩天在縣立文化中心開辦防火管理人訓練班,對於
法規規定應設防火管理人之業者及機關學校,請把握機
會報名參加。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
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必要之業
務,若經通知限期改善後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
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經處罰緩後仍不改
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局說,法令上所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
建築物」,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包括有保齡
球館、MTV、KTV、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學校
,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百貨商場及
遊藝場如網咖等,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
龍lash;廳,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
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等均屬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依法應為該單位之管理或監督層次
幹部、經專業機構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方能領
有證書,始得充任該場所之防火管理人。

 本次講習由於開班上有人數五十人一班之限制,將來
在地區開班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