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密查察賄選,保障好人出頭

  • 2001-11-10
有選舉就有競爭,乃是正常之事。二人以上參與一項 選舉,而在選舉過程中,各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 而爭取勝算,凡此則為競選活動。君子之爭,決定輸贏 ,勝不驕,敗不怨,謂之風度。倘若因為競爭,不計手 段,甚以金錢、暴力不法方式,期以達到最終目的,不 為法所不容,其所僥倖得到的虛有名聲,又能價值幾何 ? 賄選是兩個人以上違法行為,行賄與受賄者同樣觸犯 刑章。如果拒絕行賄,又能主動提出密報檢舉,一經檢 調警等機關派員深入取證無誤,則可獲鉅額密報獎金。 因此政府呼籲各組候選人,萬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俗云:「雞蛋密密也有縫,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縱然當選後發現不法佐證,仍將遭到依法撤銷當選資 格,移送追訴究辦。如因受賄而為不當投票選舉,罪無 可免,其所種下惡果,社會付出的代價,誠非言語筆墨 所能表達出來的。 賄選是黑金政治的根源,黑金政治已經動搖國本,只 要賄選未澈底剷除,所有檢調警機關查賄行動,絕不妥 協,永不停止。而地檢署為了維護地區選舉治安,貫徹 法務部打擊黑金選舉文化,根絕貪瀆不法及一切禍亂根 源,再三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