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季節又來了!那些所得應扣繳 納稅義務人看仔細

  • 2002-01-20
 【本報訊】又是報稅的季節,那些所得應於給付時扣
繳所得稅?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地區的納
稅義務人,在報稅時要依照法令規定,辦理所得申報。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下列所
得應於給付時辦理扣繳: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
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

 二、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的盈餘
淨額。

 三、合夥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合夥人的
盈餘淨額。

 四、獨資組織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資本主的
盈餘淨額。

 五、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的薪資、
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
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
俸、非屬保險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的報酬,及在中華
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國外營利事業
的所得。

 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同法第
九十八條之一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稅款
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七、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