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把網咖視做洪水猛獸 林泉利(台北新店)

  • 2001-07-27
兩個月前在馬祖資訊網站上看到家國議員對東引網咖 業者貼出「未滿十八歲禁止入內的限制」,予以喝采, 筆者之後在馬報民意論壇做另一種「不以為然」的回應 。後來似乎在地區縣府方面也不太願意去碰觸,筆者以 為「太消極了」,雖然日前傳出連江縣稅捐稽徵處有提 出「依法要課徵娛樂稅」做積極的負責任態度回應,至 於詳細法則,課徵時日等公佈,並沒有下文,個人以為 縣府在面對問題仍停滯於「口號」、「宣傳」階段,並 沒有及於有效的改善,可以預期會有叫人困擾的新的「 問題」。 直到日前拜讀馬報陳鵬雄特稿,以北竿業者也有將十 八歲以下學生列為「拒絕往來戶」多所肯定,並標題為 「網咖業者經營有良心,師長父母學子都安心」。筆者 以為陳記者的評論似乎「矯枉過正」了,純粹從網咖的 生存空間而言,吾人可以斷定的是那些「自詡有良心」 的業者單靠軍中休假期間消費,不消三個月,大概就要 結束營業了,用大腳丫計算,也可統計出每月八天的收 入怎能平衡開支?遑論利潤!除非軍中弟兄每晚到店內 偷偷消費,而地區上班族改變夜晚「消費行為」到網咖 活動筋骨,而這兩種假設基本上是不可能呈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