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版本全文/福州馬尾-馬祖關於加強民間交流與合

  • 2001-02-04
甲方:福州馬尾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心 乙方:馬祖地區代表 甲方代表雷成才先生與乙方代表曹爾忠、陳振清、劉 德全先生等於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在福州邦輝 大酒店就加強兩地民間交流合作進行協商。雙方認為, 福州馬尾、馬祖自古一家,兩地同胞血緣相親,情深意 濃。為促進兩地關係的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進一 步加兩地民間交流合作達成協議: 一、合作原則 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原則與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的 精神發展交流合作。 二、合作內容 1、漁事合作:包括海上漁事糾紛、漁民違規作業的 協商處理、被留置在馬祖的非私渡漁民的接送、雙方迷 航、失事漁民、漁船的救助等。 2、漁業合作:包括水產養殖、加工、銷售、投資、 開發等。 3、文化合作:馬祖民眾來福州或經福州到福建其他 地方的進香活動;福州地方戲曲到馬祖演出活動;福州 商人、福州鄉賢林森學術研討活動等。 4、貿易合作:雙方在貿易拓寬、商機開發、民間貿 易機構設置方面的合作;福州招商月期間為馬祖特設推 介展館等。 5、旅遊合作:雙方為互赴對方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