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避免廢車造成環境髒亂,影響觀瞻,和
佔用有限的公共空間,東引鄉公所日前針對南澳地區無
牌的七輛汽車和機車執行查報,並張貼移置通知書於車
體;逾期仍未清理移置,鄉公所將先行拖吊至指定場所
存放。
鄉公所指出,依現行的作業規定,廢棄車輛經查報後
,環保單位或警察人員在車上張貼通知公告,四十八小
時後,如果車主沒有出面處理,兩天內就可以執行拖吊
移置的工作。但是為了方便車主能有較長時間處理,鄉
公所這次所張貼的通知公告,也延長為四天,希望能取
得車主的主動配合。
鄉公所表示,由於民眾對於生活品質要求日益提高,
以及離島地區海風侵蝕力強,所以車輛汰換的速度也比
較快,加上碼頭升降橋啟用,運費大幅降低和修車方便
後,東引的車輛數目持續增加,停車問題也日益嚴重。
所以,為了不讓廢棄車輛佔用停車空間,鄉公所也被
要求要有愈來愈高的處理效率,不到半年的時間,再次
展開廢車拖吊移置的工作。
東引鄉公所查報廢棄車輛再出擊
- 200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