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凡在本縣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總排
氣量不論是否超過一千八百西西,均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
連江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論總排氣量是否超過一千
八百西西,只要在本縣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即可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免徵收使
用牌照稅。
凡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小客貨兩用車,自九十一年
四月十六日前,已在地區領照使用符合免稅要件者,以
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生效日為時點,由稅捐處逕行核定免
稅及退稅事宜,自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以後新進者,應
向稅捐處申請免稅手續,方可免稅。
為了您的權益,以上事項,連江縣稅捐稽徵處敬請車
主留意。
地區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 牌照稅全免
- 200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