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 牌照稅全免

  • 2002-04-26
【本報訊】凡在本縣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總排 氣量不論是否超過一千八百西西,均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 連江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論總排氣量是否超過一千 八百西西,只要在本縣領照使用之小客貨兩用車,即可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免徵收使 用牌照稅。 凡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小客貨兩用車,自九十一年 四月十六日前,已在地區領照使用符合免稅要件者,以 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生效日為時點,由稅捐處逕行核定免 稅及退稅事宜,自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以後新進者,應 向稅捐處申請免稅手續,方可免稅。 為了您的權益,以上事項,連江縣稅捐稽徵處敬請車 主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