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北竿后澳後港多艘棄置漁船影響景觀
,連江縣政府及北竿鄉公所正式公告,請所有船隻,未
領有相關執照或為舊有廢棄船隻,於公告日起半年內自
行清除或遷移,否則政府將依民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予以
處理。
后澳後港現在已經成為廢棄漁船堆置場,多艘已不堪
使用或無船號執照的漁船長年遭海浪沖刷解體,對整體
沙灘景觀造成影響,縣府及鄉公所依照民法第八百零三
條、八百零七條以及廢棄物清理法正式開始公告,自公
告日起六個月內仍無人認領,政府將依法予以清除,若
查有主而不主動處理者,將求償代處理費用,請所有船
主注意配合。
處理北竿后澳後港廢棄漁船 半年內船主自行遷移 違者
- 200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