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同仁接受檢調機關約談調查之認識與權益

  • 2002-05-20
--連江縣政府政風室提供

 編按:身為政府公務人員,稍一不慎,均會遭到檢調
機關的約談,為使公務人員認識檢調的約談並維護公務
人員的權益,縣府政風室主任王新鳴日前對建設局同仁
講解應有的觀念和基本的認識,並藉此機會提供相關資
料給全縣公務人員參考。

 壹、應有觀念

 一、「掃除黑金、肅清貪瀆」是政府現階段捍衛民主
社會法治、維護經濟持續發展、提升清流共治成果之重
點施政之一,其不僅是政府主管機關之責任,也是全體
公務人員共同使命。

 二、國家刑事偵查權之發動,有其法定訴訟程序與指
揮運作機制,依法僅針對特定經檢舉、告訴、告發或權
責機關移送之涉嫌犯罪個案偵查追訴,不致濫無限制、
故陷人罪。

 三、身為國家公務員,若均恪守本份、依法辦理職權
業務,即便因公涉訟接受檢調機關約談調查,應以平常
心坦然面對,依法配合調查或協助澄清。

 四、本機關除充分尊重檢調單位肅貪除弊之決心暨依
法偵辦之行動外,對因公涉訟同仁之人權、尊嚴、名譽
及相關權益,亦給予絕對之支持與協助。

 五、被檢調機關約談調查之同仁,事後若有一時之情
緒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