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年替代役申請作業出爐 符合條件之役男二十四日前

  • 2002-05-10
【本報訊】內政部公告九十一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 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凡符合條件者,請於即日起 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 主管單位申請。 內政部公告九十一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規定事項如后 : -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七十一年次(含)以前出生 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並符合 限制條件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 (二)特定條件:役男具前揭基本條件或替代役體位 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 。 一、具需用機關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取得專長證照者 ,得以「專長資格」申請該類(役)別之優先甄選。 二、自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日(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起,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 百五十小時以上,且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 以「志工資格」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其各類(役 )別核定員額為扣減專長資格錄取名額後之餘額。 三、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 障礙;或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 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