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利用媒體廣告行騙

  • 2002-06-08
連江縣政府政風室提供 一、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下午,有自稱民眾日報記 者及記者聯誼會會長之「陳俊明」,以電話向本署洪檢 察長表示,民眾日報成立五十一週年,為慶祝社慶,要 求本署付費以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被害人保護協會之 名義贊助刊登廣告,以示祝賀之意,本署檢察長自「陳 俊明」之談話內容及語氣,發覺有異,乃向民眾日報總 社人事室查詢,詢問結果並無名為「陳俊明」之採訪記 者,該社亦無以辦理五十一週年社慶為由,責成採訪記 者向各機關要求付費刊登贊助社慶廣告之事。本署洪檢 察長發現可能係不法詐騙集團藉詞行騙,乃由本署主動 分案,由葉麗琦檢察官指揮澎湖縣警察局,會同新竹縣 警察局共同偵辦,於九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在新竹 縣查獲涉案嫌犯「范揚吉」(即冒名「陳俊明」之人, 有常業賭博前科),經偵訊之後,嫌疑人坦承上情,並 供稱行騙之地點遍及全省各政府機關與公司行號。本署 再向民眾日報查詢是否有接獲其他遭同樣手法詐騙而向 該報反映情事,該報社表示有部份之高雄民意代表亦曾 接獲相同意圖行騙之電話,據此,因有多項犯罪事證待 查,本署檢察官認嫌疑人范揚吉有逃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