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 2002-06-28
本報日昨刊載經濟部標準局基隆分局馬祖辦事處人員 到東引加油站進行油量計檢定檢查,以標準量筒測試加 油槍流量,其準確度規定應在正負千分之五(每十公升 誤差需在正負五十毫升以內)範圍內,而誤植為百分之 三;另超出正負千分之五,則必須重新調校後,再由標 準局申請檢定,也誤植為百分之五和申請度量衡檢驗局 校正,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