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東引海水淡化廠申請用電,台灣電力
公司馬祖區營業處昨天做出澄清表示,該處已積極配合
作業中,待海淡廠繳納應繳之費用及送達竣工報告單後
,即派員前往檢驗,如符合安全規定,即可送電。
本報一日報導「由經濟部水利署補助經費總工程款達
一億一千五百餘萬元的東引海水淡化廠興建工程,歷經
一年多的施工後,七月三十一日如期竣工。不過在台電
短期內還無法供電的情況下,海淡廠什麼時候可以進入
試運轉,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針對報導,台電馬祖區處昨天做出說明,馬祖區處表
示,東引海淡廠於七月中旬正式向該處提出申請用電,
即依相關規定積極配合作業,目前待海淡廠納應繳費用
及送達竣工報告單後,便會隨即派員前往檢驗,如符合
安全規定即可送電。
台電馬祖區處澄清說,無法送電是因為用戶未完成繳
費及報竣手續,絕非海淡廠所說的該儲油土地及負載等
問題。
東引海淡廠無法送電 台電有話要說
- 200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