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為維護社會大眾安全,
連江縣消防局依據消防法第十一條及防焰性能認證實施
要點第二點所規定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實施安全檢查
。
昨日消防局秘書曹典鈺在西莒消防分隊長陳玉誠陪同
下,檢查莒光轄內旅館、龍lash;館及特種營業場所消防設施
,對未依規定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地毯、窗簾、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等物品之商家要求限期改善,以確保自己
家人及社會大眾安全。
縣消防局西莒檢查消防設施
- 200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