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役男及眷屬法律諮詢服務

  • 2002-06-09
【本報訊】為維護替代役役男及眷屬合法權益,安定 服勤士氣,內政部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役男及眷屬法律 諮詢服務」,提供民、刑事、行政等法律諮詢服務,隨 時解答疑難。 「替代役役男及眷屬法律諮詢服務」,服務對象為替 代役男及眷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遺眷,其他依法 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的人。法律服務範圍有服務對象個 人涉及民、刑事、行政等各項法令疑義之解答,服務對 象間,或非替代役役男間之法律糾紛之調處,協請鄉鎮 市區所調解委員會辦理。 另以下事項則不予法律服務:因違法而受軍法或司法 機關刑事審判者;因違記而受行政處分者;違反替代役 實施各項法令規定者;招標、開標或議價等採購事務。 申請程序如后: 一、書面申請: (一)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期間逕向本署申 請;於專業訓練或服勤期間分別向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申請,函送本署予以服務解答;或親自逕持身分證明口 頭申請,由受理人員製作記錄,註明姓名、年齡及身分 證或役籍字號,以資填寫「替代役役男及眷屬法律諮詢 服務記錄表」,並繳附相關證明書類文件影本,以資憑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