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人符合地價稅減免者儘速申請

  • 2002-09-16
 【本報訊】連江縣九十一年地價稅定於十一月一日開 徵、連江縣稅捐稽徵處呼籲,凡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 」所訂減免標準之公、私有土地,如尚未辦理地價稅減 免申請者,請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檢同 有關證明文件,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最後期限前申請, 本年度起即適用,逾期申請者,從下年度才可適用。  連江縣稅捐處依據稅法,就地區之特性,列舉相關說 明。  一、公有土地供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 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二、公有之學校、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 機構及救濟設施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  三、公有土地供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 與公墓用地。  四、供公共使用之公有土地。  五、私有土地供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宗教團體,經辦 妥財團法人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 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但用 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以私人名義所有權 登記者,不適用之。  六、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但其屬建造房 屋應保留空地部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