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 2002-08-29
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莒光鄉民代表會、第七 屆第一次臨時會於本月廿八日代表辦理報到,隨即在下 午召開預備會議。 第七屆鄉民代表莒光鄉共選舉產生五位代表,三位連 任、二位新任,鄉代會本次召開臨時會,代表全數到齊 ,由新科鄉代主席陳道勳親自主持。 昨日臨時會進行議案審查,鄉長王大捷率同鄉公所業 務主管在會議中提報議案,首先說明連江縣莒光鄉公所 組織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獲得出席代表通過修正條 文如下: 第七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由鄉公所派員兼任。 第八條:本所設主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七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自治條例修 正條文,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臨時會接續審查莒光鄉公所九十一年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 今天為該會臨時會進行第三天,將研議九十一年度省 府補助款執行項目,下午臨時動議後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