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 2002-08-29
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莒光鄉代會臨時會通過三條組織自治部分修正條文

【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莒光鄉民代表會、第七
屆第一次臨時會於本月廿八日代表辦理報到,隨即在下
午召開預備會議。

第七屆鄉民代表莒光鄉共選舉產生五位代表,三位連
任、二位新任,鄉代會本次召開臨時會,代表全數到齊
,由新科鄉代主席陳道勳親自主持。

昨日臨時會進行議案審查,鄉長王大捷率同鄉公所業
務主管在會議中提報議案,首先說明連江縣莒光鄉公所
組織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獲得出席代表通過修正條
文如下:

第七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由鄉公所派員兼任。

第八條:本所設主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七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自治條例修
正條文,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臨時會接續審查莒光鄉公所九十一年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

今天為該會臨時會進行第三天,將研議九十一年度省
府補助款執行項目,下午臨時動議後閉會。